立法,让百姓触摸法治的温度
【年终特稿】
编者按
又是一年岁末时,回望2016年,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砥砺前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道路上留下了坚实的脚印。本报从今天起特辟专栏,对一年来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取得的成就进行系列报道,让我们一起聆听法治中国的铿锵足音,满怀希望和信心,走向2017。
□法制网记者 朱宁宁
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而就在几天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发出了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获得保护令的是一位男性,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向男性当事人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打孩子、揍老婆,以往这些被视为“家务事”的行为,如今再不是传统的“清官难断”,而是有了法律的约束。
从反家暴法让家暴受害者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到慈善法让爱心义举有法可依;从电影产业促进法护航文化强国建设,到民法总则为百姓权利提供系统法律保障……2016年,一部部法律的起草、修改与出台,让百姓触摸到法治的温度。
“ 人身保护令让我有了安全感”
遭受家暴的人是不幸的,但是能得到法律及时又强有力的保护,无疑又是万幸的。对这一点,目前身居国外的王静(化名)深有感触。
作为一名曾经的家暴受害者,王静有着一段不堪回首的经历。2012年,基于10年的感情基础,王静孤身一人跟随当时的丈夫李明(化名)从四川老家来到北京工作生活。让她始料未及的是,结婚半年后她就开始遭受家暴。
“当时,我不管是走在大街上,还是在超市里购物,都胆战心惊,担心被他(李明)跟踪,害怕遭受他殴打。每天我无时无刻不活在惶恐中,那种感觉太可怕了!”回忆过去,王静至今仍心有余悸。
但那时我国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她找了妇联,也报了警,甚至做过两次司法伤情鉴定,最后还是没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由于没有法律的威慑,李明更加肆无忌惮,继续施暴,甚至在法院开庭的当天,他在法院门口还殴打王静。“当时他当着我的面,就对我的当事人动手。”作为王静离婚案件的代理律师,同为女性的杨慧丽律师心里很难过。
杨慧丽想到,在一些国家如果出现这种严重家暴的状况,当事人是可以向法庭申请禁令来保护自己的。她还了解到,最高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曾发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提出,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一民事司法强制措施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即俗称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她决定试试看。
“在初次提出要申请保护令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予立即答复。而在经过反复联系,讲明当事人的状况后,法院才谨慎表示让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待研究核实后答复。”杨慧丽回忆说。
令杨慧丽欣慰的是,在接到材料后法院同意受理,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核实谈话。历时22天,她们终于得到了这张珍贵的人身保护令。
“我当时的感觉就像是拿到了一张‘免死金牌’。”回忆起自己拿到保护令的那一刻,王静说,“它让我有了安全感。”
以前,人身保护令必须依托离婚、赡养等民事纠纷案件提出,而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暴法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单独提出。
“那一次我们用了22天等来了保护令,如今的反家暴法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杨慧丽说,她真切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法治的进步。
划出网络世界不可触碰“红线”
一部反家暴法给社会生活和普通百姓带来的影响,仅仅是一个方面。2016年,还有一部重量级的法律不得不提,那就是网络安全法。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在保护个人信息、治理网络诈骗、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实名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划出了网络世界里不可触碰的“红线”。
我国有7亿多网民,在网络空间里,缺乏法规和秩序而造成的问题层出不穷。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网络安全,网民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网络安全法正是为公众普遍关注的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勾画了基本的制度框架。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长期以来专注网络法与网络犯罪的研究。在他看来,网络安全法具有顶层设计的意蕴,对于后续其他立法具有重大意义。
“新的技术经济背景下,网络信息技术得到了快速的普及应用,与此同时,国际国内网络安全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对网络安全领域的各项工作都提出了进一步的挑战和要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视野的网络安全法治建设是新时期实现人权保障的重大举措,也是彰显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更是建设网络强国、树立大国形象的重中之重。”吴沈括说。
吴沈括特别提出,网络安全法中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建设十分关键。“以权利人的同意作为制度设计的中心理念,提升公民权利保障水平,有助于我们合理应对‘借贷宝’女生不雅照等侵权事件。通过强化各类平台主体责任,助益于严厉打击新型网络犯罪,为我们理性应对徐玉玉案等网络电信诈骗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民法典编纂迈出立法第一步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法工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继续加强立法以及立法相关的工作。今年截至11月,共起草、修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17件,已由常委会审议通过8件,作出3件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部署修改法律的决定;作出1件改革试点授权决定。
纵览这些法律,有的对国家安全很重要,比如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防交通法等;有的则对公众很重要,比如,民法总则、资产评估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等。这其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奠基引路之举,今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举也标志着最高立法机关编纂民法典的工作正式踏出了第一步。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地位举足轻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到基层实地调研,目的就是要立出一部让老百姓一看就懂的民法典、制定出一部真正为民所用的民法典。
7月5日,中国人大网站公布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在短短一个月内,共收到13802人、65000余条反馈,涵盖了不同年龄段、身份、职业和地区,足见社会各界对这部“百科全书”的关注度。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回眸201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精准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出台了一部部承载民生期盼、呼应民生关切的良法,传递给公众更多关怀和温暖。
转载:《法制网》(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