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空气质量石家庄市推出“44计”

10.05.201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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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空气质量石家庄市推出“44计

石市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44项措施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日前,《石家庄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方案》明确指出:2018年,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4%,PM2.5年均浓度达到74微克/立方米。这意味着,石家庄市2018年的空气质量将进一步提高。

围绕既定的目标,石家庄市将从8个方面入手,采取44项措施,推进石家庄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年内完成6.2万户电代煤

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坚持宜电则电、电代优先,2018年完成电代煤6.2万户;宜气则气,以气定量,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10月15日前完成有关替代工程。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条件的地区,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

石家庄市县城及以上区域集中供暖和清洁供暖率达到90%以上,农业设施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完成80%。

10月底前,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基本实现石家庄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2018年年底前,实现石家庄市煤炭消耗量净减80万吨。

【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10月底前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目标

对可以改造提升的“散乱污”企业,9月底前实施达标改造;10月底前,全部完成取缔、改造和搬迁任务,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目标。

继续以水泥、焦化等行业为重点,10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压减水泥产能350万吨、焦炭产能130万吨。

年底前,在完成11家企业搬迁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再完成6家企业搬迁任务。

以钢铁、焦化、建材行业为重点,10月底前,完成年度项目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和有色烟羽(“冒白烟”)治理任务。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等行业企业及使用锅炉,按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实现石家庄市重点行业工业排污24小时自动监控全覆盖。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焦化和玻璃5个行业电路改造工程。

重点加强VOCs行业、医疗制剂和危废类企业、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行业和领域的恶臭气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交通运输领域污染综合治理】

淘汰13346辆老旧机动车

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车辆进入石家庄市主城区;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8月底前,完成重型柴油车、过境柴油车绕行通道设立及相关保障支撑;重点实施省道339、337改造项目,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3346辆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安装10台(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

加快新能源节能车的充电桩建设;石家庄市更换的公务用车及出租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比重逐步提高;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鼓励开展分时租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限行。

【扬尘和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建筑工地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

实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石家庄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顿;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和建筑公司、项目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开曝光。

渣土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对驾驶员、车辆和所属单位进行顶格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年底前,石家庄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城区道路达到85%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高速、国省道等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扬尘整治率100%。对在建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实现达标率100%以上。每月对各县(市、区)重点道路扬尘治理进行抽检考核,初步建立通报排名和奖惩机制,并向社会公开。

6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铺装覆盖和绿化硬化,年底前全部完成;对国省干道等穿城路段路界内裸露土地实施绿化。

建立秸秆焚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对违反禁烧规定的一经发现严惩重罚,并对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严肃问责。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6%以上。

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室内烧烤必须安装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

完成造林70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40.5%。

制定烟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要求。

按照市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内,对各县(市)区降尘管理进行考核排名,定期向社会公开。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8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

8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并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年底前,完成大气环境超级观测站、智慧城市与大气污染监管平台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确保投入使用。建立大气污染源数据库,探索运用大气扩散模型,实现污染治理的精准化。实施“双在线”扩面,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企业全部纳入在线监控范围。

【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分类实施减排措施

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各县2018年具备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信息,分类实施减排措施,避免盲目启动和采取“一刀切”式停限产。

9月底前,各县(市、区)根据企业、产业变化,编制完成新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做好取暖季错峰生产。严格实行错峰运输。

【依法推进铁腕治污】

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进行追责问责

采取突击执法、“点穴式”执法、明察暗访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对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月度排名通报制度;根据排名,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予以公开约谈和追责问责。对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问责。

【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市、县、乡三级热点网格监管

充分发挥各级大气办的协调牵总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履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统筹责任。

6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环保所挂牌成立,做到人员、保障车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用品、监督检查及监测仪器设备等“六个到位”。

建立市、县、乡三级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市级设立一级网格长(总网格长),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分别设立二级网格长和三级网格长。各级网格长是热点网格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个热点网格设立专职网格监督员,在网格长的领导下负责热点网格问题排查、日常巡查等工作。(文/记者崔虹 图/记者郄磊)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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