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联席会议

28.08.2015  20:03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有关精神,落实国务院、中央文明委关于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有关要求,2014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等21个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启动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旨在  “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2015年8月28日,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文明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23家单位在省国税局联合召开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联席会议。此次会议加强了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做好我省联合惩戒具体工作进行了研讨。将进一步落实《合作备忘录》18项联合惩戒措施,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任职资格、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高消费、融资信贷和评优评先等方面进行限制。通过共同惩戒的全面落实,有效避免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金蝉脱壳”、卷土重来等情况的发生,发挥多项惩戒措施“组合拳”的威力,实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将使税收违法者付出应有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大大增加税收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通过反向激励机制,调节纳税人的心理预期和行为决策,对激发、引导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也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