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环保税开征 各地紧锣密鼓确定税额标准

06.12.2017  10:35

        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全国各地在国标基础上,纷纷出台地方征收适用税额方案,并确定了征收税额标准。其中,北京将统一按法定幅度的上限执行,河北税额标准分三档,山东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单行税法,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环保税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中。

  在这过程中,如何确定征税标准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国家层面,《环境保护税法》对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具体污染当量值进行了规定,如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14元。在此背景下,如今,全国各地在国标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地方税额标准。

  北京:按法定幅度的上限执行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税改革部署和《环境保护税法》授权,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北京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统一按法定幅度的上限执行。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从高确定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加快治理突出的环境问题。

  河北:税额标准分三档

  12月1日下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根据方案,为推动全省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河北将环保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

  其中,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执行一类标准。石家庄、保定、廊坊、定州、辛集执行二类标准。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执行三类标准。其他污染物实行全省统一标准,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4倍执行。

  上海:二氧化硫的税额标准为6.65元

  上海市征收环境保护税税额已通过市人大表决,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6.65元/污染当量、7.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7.6元/污染当量、8.55元/污染当量。

  山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

  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

  决定明确了山东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省份相比,除北京、上海、天津外,山东的收费标准已处于最高水平。

  湖南: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

  11月3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湖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的决定》于11月3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决定,湖南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

  海南: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

  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草案)》海南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与湖南省税额标准相同;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中,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江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授权,江西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省环保厅认真调研,代省政府草拟了《环境保护税江西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的议案》。近日,该方案已经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方案显示,江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的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他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