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洪涝灾害救灾工作

23.07.2016  23:33
  7月18日至21日,我省大部地区出现降雨过程,造成省内部分地区遭受洪涝灾害,并引发多起滑坡和泥石流灾害,部分受灾群众被围困,出现人员死亡和失踪。

  截止23日12时,全省11个设区市的150县(市、区)和定州市、辛集市因洪涝受灾,受灾人口855.6万人,因灾死亡72人、失踪78人,紧急转移安置29.85万人,倒塌房屋49033间、损坏房屋106373间,农作物受灾面积707.4千公顷,绝收面积27.7千公顷,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已达146.64亿元。

  洪涝灾害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救灾应急工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对抢险救援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采取一切有力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7月22日,针对全省受灾情况,省委、省政府决定动用预备费,向受灾严重的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市紧急下拨省级救灾资金1.0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二是为解决洪涝重灾区的应急需求,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根据《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有关规定,紧急向洪涝重灾区下拨省本级救灾预算3600万元。省民政厅紧急下拨帐篷1000顶、毛巾被9000条、雨鞋600双,发电机组20台,用于重灾县市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工作。

  三是积极向民政部汇报我省灾害情况和救助需求,邀请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工作组到我省洪涝灾害重灾区邯郸市的武安市、磁县、涉县和石家庄市的井陉县实地查灾核灾,指导救灾工作。以利于国家层面及时掌握河北省的灾情,为争取国家层面上的救灾款物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