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积极推进“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

04.03.2016  16:30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安排部署,沧州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帮助流浪孩子回归校园、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一是对易产生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情况的困境家庭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台账,全面、细致掌握流浪未成年人的底数、人员结构、分布和现实状况。二是加大巡查救助力度,各救助管理机构在做好日常救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增加街头巡查次数,扩大巡视范围,特别是车站、闹市街区、桥梁涵洞、未交付的楼房建筑区等区域,对发现的流浪未成年人一律实施保护性救助,发现一个,救助一个。目前,全市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04人次。三是加强部门联动,预防流浪孩子辍学。在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民政牵头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流浪孩子回家、回归校园工作。四是认真甄别,落实分类救助政策。针对困境儿童的类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其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5人,医疗救助11人,临时救助84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4人。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帮助困境儿童返校复学义务教育5人、职业培训4人、教育资助1人,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家庭随访12人,协助公安机关解救未成年人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