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通报7典型案件

24.07.2015  01:30

6月18日至23日端午节期间,省纪委专项监督检查组对秦皇岛市端午节期间有无公款购买购物卡送节礼、公款景点接待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以及值班带班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个别单位无视规定和要求,不讲纪律、不守规矩,仍然顶风违纪,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公款超标准接待、虚列经费支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近日,秦皇岛将7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抚宁县人民法院领导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经查,抚宁县人民法院领导办公用房整改弄虚作假,将挂有“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办公室”、“新闻发布室”、“案件评查室”等房间的里间归院领导个人单独使用。经抚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军党内警告处分,对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玉功进行诫勉谈话。

二、昌黎县刘台庄镇派出所协勤陈立军违规使用制式警车问题。

经查,2015年6月18日17:30,昌黎县刘台庄镇派出所协勤陈立军(男,工人身份,不在编)在未向派出所领导请示的情况下,穿便服、拖鞋驾驶冀C0312警(车辆编号0408)到小卖部买方便面、冰棍等物品。经昌黎县公安局研究,决定对刘台庄派出所所长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其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刘台庄派出所对陈立军予以除名,不再录用。

三、山海关区于树亮等4人值班脱岗问题。

经查,2015年6月20日,山海关区委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和区卫生局值班人员脱岗。针对上述问题,山海关区委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和区卫生局已给予当日值班人员于树亮、朱立江、李浩然、刘国夫4名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山海关区纪委对区委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区卫生局带班领导冯大伟、孟虹、吴斌、李泽星4名同志分别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