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1月1日起执行

25.10.2019  19:51

从2019年11月1日起,秦皇岛市调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昌黎县、卢龙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9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青龙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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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