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规范公务员法执法检查活动

10.03.2015  12:21
  近年来,我市公务员局把公务员法执法检查作为推动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制度创新,实现了执法检查活动的规范化。
  我市制定了《秦皇岛市公务员局公务员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执法检查要坚持“四个结合”,即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检查与考核相结合,检查与服务相结合;明确了监督检查应坚持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文明执法,热情周到服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检查的主要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设计了《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记录》《调查问卷》等文书,建立了回避制度;严格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立了公务员法执法检查长效机制,要求每年检查单位数不得低于本级行政管辖单位数量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