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出台《秦皇岛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

31.08.2016  02:02

近日,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秦皇岛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秦政办发〔2016〕43号)。《实施办法》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6〕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原则,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实施办法》是秦皇岛市继2014年12月发布《秦皇岛市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秦政办〔2014〕76号)后,出台的又一部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磅文件,充分体现了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农民工的关心关怀和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的信心决心。

一、成立高规格领导机构。 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亲任组长,常务副市长等市领导担任副组长,人社、住建、公检法司等22个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员。高规格、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职责,要求城乡建设、房管、交通、水务、教育、食品和市场监督、工信等部门成立专门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公室,负责解决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体系。 突出明确了企业的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市县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起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体系,整合各方力量,形成企业、政府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在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要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单独拨付到总承包企业开设的专用账户,由开户银行按企业提供的实名制工资表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对无故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到吊销营业执照并清除秦皇岛市建筑市场。

五、进一步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建立企业守法诚信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劳动用工实名制和支付农民工工资记录等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拖欠工资企业及时纳入欠薪“黑名单”,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六、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 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企业账户,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转移财产等行为。对以讨要工资名义、虚报冒领等手段扰乱社会治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煽动群众堵门、堵路及采取其它以极端方式恶意讨薪的组织者、实施者,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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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