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出台全国首个游船游艇码头管理地方立法

25.02.2022  09:40

  中新网石家庄2月24日电 (肖光明 李洋)24日,秦皇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秦皇岛市游船游艇码头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于3月2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游船游艇码头管理的地方立法。

  《规定》明确了海洋渔业主管部门作为游船游艇码头管理的主管部门。

  《规定》要求,游船游艇码头所有人或管理人运营码头,应当向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提交包括码头运营基本情况说明、运营单位登记注册信息、运营管理制度和人员配备、码头合格证明、租赁或使用协议等相关运营情况材料。长期从事运营的游船游艇码头,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提交当年度运营情况材料。季节性运营的游船游艇码头,应当在每年度投入运营前30日内提交当年度运营情况材料。临时性游船游艇码头应当在取得临时用海批复并建设完成码头后,投入运营前5日内,提交临时运营情况材料。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和县(区)主管部门应当对游船游艇码头提交的运营情况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规定》强调,游船游艇码头建设完成后,未按照规定经交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由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游船游艇码头存在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处罚权的部门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游船游艇码头未按照设计或公布的功能使用码头及附属设施设备,从事禁止活动事项的,由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可以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游船游艇码头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安全、消防、救生和环境保护设备及器材的,由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可以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秦皇岛市作为闻名遐迩的滨海旅游城市,近年来海上旅游客运得到长足发展,游船游艇不断更新上档,码头基础设施不断提升。目前,该市已拥有各类游船游艇400多艘,码头及停泊点30多处。(完)

编辑:【郝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