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河北十条”——制度松绑,打破科技经济“隔离墙”

22.12.2014  12:34
 

□本报通讯员 张勇 本报记者 郭伟 

近期一项统计显示,2013年全省科技成果中来自高校院所的占42%,但其中86%的成果未得到有效应用。

近九成成果束之高阁,原因何在?

高校院所成果‘睡大觉’,与受研发能力限制、部分成果水平不高、缺乏市场竞争力有关。但除此之外,更应看到,科研体制、分配机制等制度性枷锁,也是造成成果转化难的重要原因。”省科技厅厅长王志欣认为,长期以来,由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处置上枷锁重重、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投融资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使得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效率降低、难度增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受挫,科技经济“两张皮”现象难以消除。

高校院所是重要创新源头。创新源头尚未激活,创新驱动如何落地?鉴于此,省委、省政府把高校和院所成果转化问题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突破口,近日,《河北省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此项被赋予厚望的新政被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河北十条”。

“‘河北十条’含金量十足,在解除成果转化人员身份之忧、支持科技人员转化成果和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等方面,都有突破。”王志欣认为,这将有效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打破科技和经济间存在的“隔离墙”,为创新驱动提速。

成果价值几何,遵从市场定价

收益如何分配,完成人拿大头

充分肯定科技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个人的贡献和价值,这一理念在新政中得到明确和强化。

以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处置有严格的限额规定,多头把关、层层审批、程序繁琐,极大地影响了成果转化的效率。”河北师范大学副教授王春城认为,这让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积极性无从谈起。

新政就此规定: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或成果完成人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科技成果转让遵从市场定价。

王春城表示,“新政策首次明确了完成人对于成果的权利,并将‘报批制’改为‘备案制’,不仅可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也能大大提高成果转化速度。

成果收益分配关乎完成人最直接利益,是成果转化中最受关注的重要环节。”王春城介绍,新政规定,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在河北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获得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70%。研发团队或成果完成人将个人收益直接用于创办企业或者投入受让企业所形成的股权收入,在形成现金收入后,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完成人收益比例较以往政策大幅提高,这表面上是政府让利,实际上是促使科技成果转化更多由地下转为地上,促进成果转化。以前科研人员以技术入股形式转化科技成果时,即使没有现金收入,不论成果转化是否带来现金收益,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影响了科研人员通过技术入股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而新政规定,股权收入未形成现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将有效激励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转让,有利于产学研合作,可实现成果产出最大化。

在职专家“下海”,身份保留3年

在校学生创业,休学可保学籍

在职专家‘下海’创业是否合规,长期存有争议。之前我省虽有一些措施鼓励科技人员创业,但由于政策涉及教育、人事等多个部门,兑现起来比较困难。”省委党校副教授李文胜说,新政规定:省内高校、院所科技人员要求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正常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由于新政由省政府印发,相对于此前由若干部门制定的创业政策,力度更大。无论是编制、身份还是人事关系,现在教授创业尽可以甩掉这些‘后顾之忧’,放开手脚施展才能。

新政还规定,对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李文胜表示,这既可缓解创业科技人员的资金困难,也能保障企业创新投入的持续性。

之所以出现重论文轻转化,与人才评价体系不无关系。”李文胜表示,目前在高校院所中,评价科技人员的主要标准以课题、论文、科技奖励等为主,而科技成果转化和创造经济效益情况多数不在评价体系之内。新政就此规定,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对高校、院所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和财政投入的依据之一。在职称评聘中,将技术应用、成果转化、有效专利和论文一并作为评聘的重要条件,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可破格评聘。“这一新政将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权重新设置,归还给市场,让市场对创新资源起决定性作用。”李文胜认为,新政将促使高校院所更多地组织科研人员在市场中找需求,激励科技人员将更多的科技成果放在货架上,而不是书架上、展架上。

大学生是未来创新创业的主体。包括苹果、谷歌在内,当前许多知名科技型企业都是由在校大学生创办的。”李文胜说,“以往,要实现创业梦想,大学生不得不选择辍学。而新政则为大学生创业带来更多灵活性。”新政规定,在校大学生可休学在省内从事科技创业等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李文胜认为,此举解决了在校大学生创业的学籍之忧。

扶持协同创新,校企无缝对接

聚集京津资源,激励人才创业

高校、院所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李文胜表示,许多高校院所的好技术,难以找到合适的企业合作;企业有开拓市场的需求,四处打探却寻不到技术。“这不仅使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大量科研成果难以走出‘象牙塔’,转化成产品、生产线和市场核心竞争力,也使创新能力普遍较弱,渴望摆脱代工生产模式、创建自有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找不到创新力量雄厚的‘靠山’。

新政提出,鼓励高校院所面向产业发展需求,与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解决企业发展技术难题。建立完善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解决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李文胜认为,“校企共建创新载体,可让技术供需双方有机会面对面;另一方面也能让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发展获得持久动力。

新政鼓励高校院所采用市场机制,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公共科技资源,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按出租仪器设备年收入的20%给予拥有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李文胜认为,“这将提升高校院所面向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服务的能力,促进产学研各方形成更加紧密的协同创新机制。

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高校、院所数量相对较少,创新能力较弱,充分利用外省特别是京津的科技成果,对创新河北建设有着重要意义。鉴于此,新政提出:国内外特别是京津高校院所在河北转化成果可获多项优惠。支持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在河北创新创业。高校院所自主完成的科技成果,两年内在河北转化的,省财政科技资金按其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李文胜表示,这将增强我省对创新资源的吸引力,促进更多成果在我省落地。

撬动资本投入,激活科技金融

完善中介服务,奖励成果“红娘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且周期长的活动,这就决定了其难以从常规的商业渠道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省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杜欣认为,科技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科技创新尤其需要科技资源、企业家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能否撬动金融资源介入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中试、商品化和产业化活动中,是成果能否转化成功的重要环节。

新政明确,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后补助、配套、股权投资、奖励等方式,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对高校院所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列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给予贷款贴息、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面的财政和金融扶持。支持有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小额贷款机构资金等社会资本投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项目。

杜欣认为,“新政发挥政府指挥棒的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将有效降低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成本,提高企业和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连接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桥梁。目前,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数量少、规模小、独立性不强,‘小作坊式’的中介活动零零星星存在,但因供求信息收储渠道不畅、实时性不够、保有量不足,没有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杜欣认为,没有活跃的中介机构,就没有繁荣的技术市场。

新政就此提出: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区域性的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转移中心,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技术市场网络体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省内转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根据其促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给予中介机构最高50万元经费补助。杜欣认为,“这有助于加速技术交易市场网络的形成,连接起更多更富效率和活力的成果转化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