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02.07.2015  16:34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与国家科技计划的衔接,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符合宁夏实际的科技计划体系,科技厅制订出台《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5年6月26日 

 

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实施

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构建与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的高效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结合自治区实际,就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强化顶层设计,打破部门分割,统筹科技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符合宁夏实际的科技计划体系;改革管理机制,建立公开统一的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清晰、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项目管理机制;更加聚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科技计划服务创新、支撑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科技计划体系改革

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整合人才链的要求,进一步突出重大任务的总体设计和系统部署,强化综合计划统筹职能,采取产业、项目、平台、人才、基地“五位一体”的资源配置方式,重新构建科技计划框架体系,将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优化整合为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四大类。

    (一)基础研究计划。主要资助对我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应用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创新意识,稳定人才队伍,加快人才梯队的形成;增加科学技术储备,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该计划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软科学研究两个类别。整合原科技计划中的自然科学基金和软科学研究等专项。

    (二)重点研发计划。面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公益性技术及应用示范问题为重点,按照重大科技专项(重大项目)、重点科技项目、面上科技项目三种类型组织实施,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和国内外科技合作,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引领。该计划整合原科技计划中的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惠民计划、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育种专项、农业科技园区与富民强县专项等。

    (三)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通过后补助、风险补偿、科技创业引导、基金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活动和专业服务机构技术转移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扩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优化我区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该计划整合原科技计划中的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金融专项、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科普专项等。

    (四)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优化布局,加强协同创新,支持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和能力提升,提高我区科技基础条件和科研保障能力。该计划为原科技计划中的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与转制院所专项、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贴专项。

三、科技项目管理改革

    (一)建立指南形成与发布机制。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优化资金链”的思路,按照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需求征集相结合的方式,由发展计划处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科技计划(除企业后补助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方向,在指南征集的基础上,各业务处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区域创新的重点任务进行凝练,形成本领域项目申报的支持范围、条件、重点及实施年限,形成申报指南经分管副厅长审核后统一提交发展计划处。

    发展计划处针对不同科技计划类别和要求,进一步凝练统筹形成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经厅务会审定并报厅长审批后,在科技厅网站统一发布。指南应明确项目的申报方式、程序及绩效目标等相关要求,指南以外的项目方向原则上不予支持。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

    (二)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立覆盖自治区所有科技计划的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和监督检查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实现立项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项目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经主管科技部门初审盖章后,报发展计划处。发展计划处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统一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参与评审。

    (三)实行专业机构遴选制度。加快制定专业机构遴选办法,明确规定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委托,并与其签订项目管理委托协议,明确责任义务。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目前,先从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和科技特派员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中进行竞争择优,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专业机构行使项目管理职能。

    (四)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与动态管理。由发展计划处加快制定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监督检查机制。科技厅定期对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在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科技信用数据库并提供实时查询服务,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委托专业机构组织项目评审。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通过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所有项目申请,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查新、查重。通过查新、查重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和评审程序。由各业务处研究提出各类项目评审标准,并直接导入网络评审系统;由专业机构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主持开展网络评审。评审结果由专业机构汇总分类后直接反馈各业务处,由各业务处结合年度指南提出立项意见和项目资金安排建议,报分管副厅长审核。

    (六)建立重点项目预算评审制度。对预算额度在100万以上的项目,委托专业机构组织预算评审,条件财务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经分管副厅长审核后统一提交发展计划处。由发展计划处对各业务处的立项意见和条件财务处的预算评审意见进行汇总整理报厅长审批和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后,提交厅务会审定并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发展计划处将年度项目计划统一报自治区财政厅会签,并与财政厅相关部门以“宁科计发”联合行文下达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通知。

    (七)加强项目任务书与经费预算书签订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通知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以下简称预算书)。任务书和100万元以下项目经费预算的签订由各业务处室负责,1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书的签订由条件财务处负责,发展计划处对任务书和预算书的签订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

    (八)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的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均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照科技厅委托协议的要求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并依托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九)建立与国家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按照国家科技报告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宁夏科技报告管理系统,并将其嵌入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提交情况作为后补助经费拨付、项目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改进专家遴选制度。优化完善现有的专家数据库,建立完善评审评估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建立专家评审评估活动公示、监督、后评估机制和信誉档案。

    (十一)修订和完善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全流程管理,推动科研院所和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健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

    (十二)提前编制年度科技预算。从2016年起将年度科技预算编制工作前移,从指南征集发布到项目网络评审各环节工作须在上一年度7月底完成。由发展计划处对各业务处提出立项的项目进行分类汇总,进一步凝练出各类科技计划的支持方向、绩效目标和年度预算,于8月底前提交条件财务处。条件财务处按要求对全厅年度科技预算进行汇总后编制成年度科技预算报财政厅。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顺应国家改革大势、适应现阶段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工作新要求以及推进科技厅“制度+科技”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难度大,任务重。全厅上下要统一思想,强化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凝心聚力,积极配合,主动改革,共同做好本方案的落实工作,未尽事宜可在实施过程中加以完善、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