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私仇去偷车 以牙还牙不可取

14.11.2014  18:49

      孙某从事二手车交易工作,他曾经收购的一辆二手车被盗了,怀疑是同行张某所为,便想到以牙还牙进行报复,最终行为败露,自食苦果。近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审理了这起以借买车为名,行盗车之实的盗窃案。

      今年二月份,孙某得知张某刚刚收购了一辆北京现代伊兰特二手轿车,便同王某一起找到张某以欲购买该汽车需要先试车为名,由王某在试车途中偷配了一把汽车钥匙,后王某将配好的钥匙交给孙某,孙某于当天晚上在张某的住处将车盗走。目前,该被盗车辆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张某,孙某与王某也因自己的盗车行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和七个月的有期徒刑。

      在此,办案人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财务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冷静处理,采取正确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是不可取的,终将害人害己。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