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非基本公共服务交给市场

11.12.2017  17:15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在机构审批、医师执业、职称评审、水电气使用及投融资等方面提出保障政策,以期调动社会力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吸引各类投资进入社会办医、养老等领域,把非基本公共服务更多地交给市场。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医疗机构,吸引港澳台企业投资办医,鼓励与外资合作办医,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医院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投资建设中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设施,着力解决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意见提出,省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加强协作配合,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实行医师按行政区划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确保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按照医疗、养老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行企业债券。医疗、养老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机构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强化全行业监管服务,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年内取得重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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