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康工程”项目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17.06.2019  15:50
  6月13日,“福康工程”项目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当前,脱贫攻坚战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剩下的贫困人口中许多都是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不少贫困残疾人面临着康复服务不足、康复费用负担偏重、缺少生活必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脱贫进程。实施“福康工程”项目,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推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行动,是聚焦残疾人精准脱贫、帮助解决“因残致贫”问题的有效措施。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将其打造成为真正惠及残疾人的民生实事工程。要认真学习领会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8号)、《“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福康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内容、定点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流程、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监督管理、组织保障等系列问题,切实把“福康工程”项目管理好、实施好,真正让残疾人受益受惠。

  会议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福康工程”项目,将其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要强化工作力量,组建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班子,负责“福康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完善操作办法,科学制定本地区“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细化定点服务机构公开遴选、康复辅助器具产品阳光采购、手术矫治康复和假肢矫形器配置服务协议等规程,做到项目实施有章可循。同时,要切实加强指导宣传,加强廉洁自律,确保项目质量,推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会上,黑龙江、山东、湖北、甘肃等省民政厅相关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社会事务司王金华司长主持会议,民政部相关司局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负责同志,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会议,有深度贫困地区(含深度贫困村)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负责同志、主管处室负责同志、有关康复辅具机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