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社领导对我省供销社新农协试点工作作出批示

01.08.2016  17:30

 

  日前,全国总社领导在我省供销社新农协试点工作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全国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批示:“河北省供销社开展‘新农协’试点,对创新基层组织体制、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请骆琳同志阅,合作指导部、改革办深入调研,总结有益经验”。理事会副主任骆琳批示:“请进喜同志统筹安排,认真贯彻落实王侠同志批示要求”。

 

新农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破解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困境,重振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担当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有力抓手,自2015年9月起,省供销社与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合作,在邢台内丘县和邯郸涉县开展新农村综合发展合作协会(简称“新农协”)改革试点,通过构建农村新型组织服务体系,把原来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以规模化程度的提高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基层党组织“统”不了,村委会“管”不好,农民自身“做”不到的问题,打造成为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改革背景

  主要基于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下的农村发展活力得到了充分的实现,但分散化的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也存在着效率较低、生产成本过高等问题。农民迫切要求改变市场弱势地位,把分散的农民个体凝结成一个合作的集体,参与市场博弈,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是基层社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供销社全系统呈现出一个“倒三角”型状态,顶层省社经济体量、人员资产都很庞大,服务功能相当完备,位于末端的基层社整体经营服务能力相对弱化,与农民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组织吸纳力较低、有些地方经营困难等,无法有效地担当起政府服务“三农”工作的重任。实现整个系统从“倒三角”向“梯形”的转变,这就需要推进基层社深度改造,探索出一条能从根本上破除基层社发展瓶颈的新路子,提升基层社为农服务的整体实力。

三是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客观需要。我省供销社拥有着全国最健全和最庞大的基层组织体系,1898家基层社覆盖了全省97%的涉农乡镇。供销社的政府背景、多年为农服务形成的品牌以及遍布城乡的组织和网络体系,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党委、政府如果能够将这支队伍抓在手、利用好,壮大其为农综合服务实力和功能,将会为党和政府在“三农”工作上重整资源、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提供更为可靠的组织和服务保障。

        二、组织性质

      “新农协”作为基层社深度改造的一个途径,它不是政府行政机构,不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下的企业,而是联合区域内农户、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团体、相关事业机构自愿组成的、具有特定社团性质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在民政局注册登记。它坚持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原则,运用市场化手段,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民为主体,实施民主管理,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整合资源协同发展。它既肩负政府委托的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综合性服务的使命,又从事为农服务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公益性和经营性兼具。

      三、独特优势  

      优势之一,主体的兼容性更强,能够有效地整合农村各类生产要素。以往基层社的改造只是在原有组织框架下吸纳新社员,新社员更多是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仅限于经济行为的联合合作。而“新农协”在吸纳上述经营主体的基础上,还与村“两委”、院校、乡镇各事业机构等公益性组织广泛合作,公益服务和经营服务兼具,更加突出公益性。“新农协”服务范围覆盖区域内的全体农户,其服务内容是满足农民全部生产生活所需,而不是单纯追求市场经济的利益最大化。

        优势之二,团体的规模性更大,能够有效地降低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新农协”最突出的优势体现在以服务的规模化降低农户的生产生活经营成本,使农民分享规模收益。会员资格包括区域内所有的职业农户、兼业农户及各类涉农组织。会员以户而不以人为单位,家庭户内的老人、孩子、外出务工人员均入会员户内,既是合作对象又是服务对象。农民不管是买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还是买电视、洗衣机、保险等生活用品,以及从事农产品的销售等,都可以借助“新农协”规模优势,通过团购团销的方式来实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议价能力。“新农协”规模越大,会员越稳定,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就越多。

      优势之三,服务的涉及面更广,能够有效地提升综合性为农服务能力。供销社在过去的改革中曾多次尝试扩大社员范围,与农民进行广泛合作,但未能巩固下来,主要原因在于服务内容不足,服务范围不广,凝聚力不强。而“新农协”在保留并发展基层社传统流通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10项服务:1、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保障农民权益,维护会员利益。2、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农机服务。3、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4、提供农产品运输、销售、仓储、加工、冷链等服务。5、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团购服务。6、兴办会员间互助合作金融事业。7、开展文体、养老、精神文明、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服务。8、提供政策、法规、信息咨询及代办事项服务、9、协助政府开展有关土地农田水利改良、病虫害防治及环境保护等。10、承办政府及其他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其他事项服务。通过增加服务内容,延伸服务领域,“新农协”突破了基层社的传统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向全方位的乡村社区经济、社会教育、文化活动、生态文明等新功能拓展,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优势之四,坚持民主治理机制,能够更多地获得农民的拥护和支持。章程规定,“新农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设立监事会,承担监督职能。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届期三年。理、监事会必须保证2/3以上成员为实际农业从事者。总干事团队由理事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决策事项实现票决制,每一个家庭会员和团体会员只有一票投票权。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在农村打造一个以农民为主体、属于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公益性、综合性服务,始终做到“为农、务农、姓农”。目前,在两个试点县“新农协”机构组建中,按照差额选举方式,从村“两委”、农民代表、基层供销社、涉农企业等组织中,分别选出理事5名,监事3名,其中理事中农民占3名,监事中全部为农民。选出理事长和监事长,全部为农民,切实保证了农民在组织中的最高决策权和主体地位。

        优势之五,惠农政策“一口进出”,能够有效地发挥政府和农民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多年来,党和国家建立了相当完备的诸如财政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节能灶具补贴、保险等一系列惠农服务体系,此外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涉农项目。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惠农政策在农村落地普遍都是靠行政手段向下推,到乡镇层面再重新进行整合,依靠包村干部去逐项抓落实,这样就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农村社会化服务“部门化”及行政手段“强硬冷”的问题。农民有了自己的组织“新农协”后,就可以通过发挥农民协会的特殊职能和组织优势,对政府的行政职能起到“润滑剂”的作用,政府“三农”工作就会更接地气,惠农政策能更好、更有效的落到实处。

        四、试点成效

      (一)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将分散的农民及各类经营主体组织起来,加入“新农协”,这是试点的基础工作,也是最困难的一项工作。试点两地县社、乡镇、村“两委”自上而下齐发力,广泛宣传发动,加之为农民搞服务、办实事,逐步取得广大农民的认可。目前,在两县19个试点村中,农户平均入会率达85%以上,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团体会员入会率达50%以上。以内丘县金店镇为例,目前已由最初的6个试点村扩大到33个村,入会农户达5000户,团体会员21个,农民有了抱团求发展的平台,“新农协”也有了发展壮大的基础。

      (二)破解了基层社深度改造的瓶颈。通过“新农协”,基层社在原集体企业运行基础上,将部分资产特别是软资产及部分人才转移到新平台,融入新资源,采取新机制进行运作,突破了传统基层社在法理、体制及历史遗留问题上的限制,摆脱了改革发展的禁锢。随着“新农协”的发展,基层社集体企业的部分业务及人员也将逐步纳入新的体系。基层社深度改造遇到的密切社农利益联结、拓展提升服务功能、规范健全运行机制的“三大瓶颈”,将通过“新农协”的进一步完善发展而逐步破解。 

      (三)降低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新农协”试点以来,农民切切实实的享受到了改革红利。以试点内丘县金店镇为例,一是开展金融产品团购服务。在全镇21个村发放“供销一卡通”储蓄卡6000张,推出免办卡工本费、免首年短信提示费、免年费、免转账手续费、免异地存取现金手续费的供销一卡通储蓄卡,不但直接为每位农民节省费用49元,还极大方便了外出务工农民和外出求学学生异地存取款。在内丘镇基层社安装自动柜员机1台,高峰时日存取款量达20多万元,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存取款、转账以及生活缴费等业务。为全镇会员“团购交强险”,直接优惠25%到41%,每辆车可节约166到272元。目前,会员投保达到54万元,办理车辆保险147份。二是开展年货团购服务。金店镇“新农协”利用春节前后农民返乡和购买需求大的时机,开展糖果、米面油等年货团购活动,比如瓜子市场价格为35元左右/袋(2.5公斤),团购价为19元,为会员节省16元,通过这些活动,吸纳大量农户入会。在金店镇,“新农协”定于每月农历十五为团购日,组织会员进行团购,品种涵盖所有生活用品。仅两个多月,团购额就达18万元,覆盖1400户会员,节省成本5万余元。三是开展农资团购服务。发挥供销系统优势,省供销社农资公司赊销化肥给会员,每袋低于市场价低30-40元。开展飞机统防统治服务,防治面积已达到1500亩。“新农协”与省农林科院种子公司合作,团购玉米等粮种价低于市场价14-19元,覆盖970多户会员,购买种子7100袋,为会员直接降低成本10万余元。

      (四)完善了乡村治理机制。一是为留守儿童提供照护服务。寒假期间,开展以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的“禾趣计划寒假营”,组织140名孩子开展了村庄寻宝、农具美化、扎灯笼、唱豫剧等活动,丰富了农村孩子假期生活。下一步,将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利用寒暑假期,提供多种形式、多类别的综合性服务,努力填补农村留守儿童的管护空白。二是丰富农村业余文化生活。农闲之时,组织村内能唱会演的群众举办“群众大舞台”,丰富农村文化生活;邀请农业技术、乡土文化、农村能人等举办“群众大讲堂”,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通过搭建多种平台,填补了农民农闲之时“无所事事”的空白,扭转了农村的一些不良风气。三是开展农村矛盾调解和居家养老服务。把“好大哥工作室”和孝文化协会幸福苑服务范围引入试点村,开展农村矛盾调解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前已在大辛庄试点村成功调解纠纷2期,有7名符合条件的会员入住幸福苑。此外,与村“两委”合作,在大辛庄、大垒村两个试点村建设会员活动中心2处,让会员享受服务有了新场所。

        五、几点启示

      (一)抓改革创新要善于借鉴专家智库和国外成熟经验。省供销社落实中发11号文件精神,对基层社进行深度改造,也是在完成20年前(中发(1995)5号)中央提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办成综合服务组织”历史使命。20年来,我省围绕基层社改造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基层社发展的困局,没有真正形成基层社健康发展的持续动力。此次,省供销社以构建“新农协”新的组织体系作为基层社改造的突破口,正是与中国社科院政策研究中心合作,充分借鉴日韩台农协、农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实现理论与实践在河北的创新,力求探索出基层社深度改造的新路及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的一次革新。

      (二)改革试点探索要坚持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省供销社选择内丘、涉县作为试点,看中的就是两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支持。两地都成立了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任成员,汇聚各方力量和资源全力支持推进“新农协”试点工作。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民政局进行注册登记。目前,两地“新农协”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不收取任何会费,为保障试点顺利推进,两县财政支持合计60余万元,专项用于试点的筹备和运营经费。试点镇党委、政府及村“两委”在前期调研、机构组建、会员发动、公益活动等方面给予全力配合。内丘县政府研究制定了以项目投资、项目补贴、费用补助等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这些都奠定了“新农协”试点特别是试点初期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坚强物质保障。

      (三)做好农村工作要始终坚持“为农、务农、姓农”的服务方向。以内丘金店镇为例,目前“新农协”已在最初的6个试点村扩大到33个村,试点村农户的入会率达90%,服务涉及方方面面,直接为农民带来实际收益达百万元。“新农协”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能够在短短半年多的时间内迅速形成燎原之势,足以看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带动力,反映出“新农协”不论从制度设计、章程设定、体制构建还是运行方式、服务内容等方面都体现出“为农、务农、姓农”的组织定位和服务宗旨,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诉求,符合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四)抓改革求突破要坚定改革必胜的信心和决心。克志书记指出:“发展有困难,不发展、不改革会更困难。如果咬紧牙关,背水一战,就会闯出一片新天地;如果犹犹豫豫,徘徊不前,那只会走进一条死胡同。”“新农协”的改革试点,涉及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它不仅仅是对基层社改造的突破,更是对农村传统固有利益格局的革新。试点之初,省供销社面临着创新理论、形成共识、调研论证、发动农民、争取政府支持等一系列问题。但他们坚信,如果供销社改革不与农民密切联系在一起,不能为农民所用,就只有死路一条;坚信只要符合农民的需求、符合农村生产力发展、符合党委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现实需要,就必须咬紧牙关,攻坚克难,持之以恒的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