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在石家庄召开 《统计法实施条例》培训会议

02.11.2017  23:49

      学习贯彻十九大提出的“完善统计体制”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省社于2017年11月1日在石家庄市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培训会议。会议由省社副巡视员、新合作控股集团总裁李元新同志主持,省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张忠辉同志作重要讲话。

        培训会上,省社信息处处长化杰彬同志解读了《统计法实施条例》《综合业绩考核办法》;信息处副处长郑通明同志作前三季度统计分析,通报各市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并布置了统计年报工作;财会处副处长韩金震同志解读了供销社财务管理应注意的问题并布置下一步财会工作;农村合作金融处副处长刘建慈同志通报了前三季度财务运行情况。

        理事会副主任张忠辉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统计是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统计数据是组织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把“完善统计体制”作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宣讲、贯彻、落实《统计法实施条例》,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张忠辉副主任从四个方面对做好财务、统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统计法实施条例》是全面依法治统的基础;2.汇总好、分析好、运用好财务数据、统计数据是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3.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是财务、统计工作的重要职责;4.管住自己,把住“财务”,守住底线是财务、统计工作防范风险的保证。

        11个设区市社及定州、辛集市社主管副主任、各市财务、统计负责人及省社财会处、信息处、合作指导处、农村金融处、流通网络处及开放办社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和省社直属企业的主管共计89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