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20.01.2016  22:45

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出台

近日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图书馆、公共体育场等设施建设;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该《导则》由省住建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体育局联合制定,对设区市、县(市、区)、镇(乡)、村庄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出了配置和建设标准导引。

根据《导则》,各地要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城市功能完善相结合,大力推进图书馆、公共体育场和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展览馆、文化馆、文化广场、医院、学校等设施建设,在满足服务半径、服务规模等要求的前提下,适度将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建设城市多功能综合体或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群。《导则》要求,要将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项目建设相结合,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标准和要求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竣工的住宅建设工程不予规划条件核实,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各地住建、规划、教育、民政、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导则》要求,根据公共服务设施内容组织单独编制或合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并建立协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完善服务标准,共同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各部门要制定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交付和使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编制、运行管理等,要主动公开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