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机构重点建设全科和中医科
11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重点加强全科医学及中医科室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能力,可根据群众需求,发展康复、口腔、妇科(妇女保健)、儿科(儿童保健)、精神(心理)等专业科室。要综合考虑服务需求、老龄化进程、双向转诊需要和机构基础条件等因素,以市辖区为单位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病床规模,提高床位使用效率。
《意见》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病床以护理、康复为主,有条件的可设置临终关怀、老年养护病床。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建立固定协作关系,协作医院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开通转诊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转诊患者就诊。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为切入点,搭建全科医生与公立医院专科医生联系沟通平台,探索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建立公立医院出院患者跟踪服务制度,为下转患者提供连续性服务。
《意见》要求,今后各地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时,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卫生计生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城镇化、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等因素。在城市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过程中,要按有关要求同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与区域内养老机构联合建设。对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应当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等情况,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应同步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意见》提出,加强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重点的社区卫生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医学毕业生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大力推进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以提高实用技能为重点,加强社区卫生在岗人员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累计参加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在全科医生管理上,《意见》明确,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含中医)工作的临床医师,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取得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通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和岗位培训,其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同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意见》要求各地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变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