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30.06.2018  16:54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研究出台《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作为河北省政府发布的《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省政府1号令)配套文件,将于今年7月1日同步实施。

  办法明确了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受理范围的14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区分不同性质的机构(单位)和人员,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贪污、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伪造、变造、涂改、藏匿、故意毁灭与社会保险缴费有关的账册、资料或者不设账册,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纳社会保险费”,“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文书、允许他人代替参加医学检查等协助他人骗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保基金监管提供了路径指引。

  办法明确指出,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要求充分发挥市、县(区)属地化管理作用,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上下一盘棋,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的良好工作局面。

  办法按照举报核查的工作流程,梳理、规范了举报受理、办理、转办、协办、督办和结案的各类文书,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举报办理各阶段工作职责及时限要求,有利于全省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

  办法规定,今后将按查实侵害社保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并设立了500元至3万元的奖励额度,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将由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另行商议奖励办法。奖励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形成全民参与打击社保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震慑觊觎社保基金的不法分子。

  办法明确要求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协同处理机制,加强与监察、信访、公安、财政、审计、税务、卫计委、食药监等部门协作,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办法公布了河北省人社厅和各设区市人社局受理监督举报的电话、电子邮件和通信地址,明确要求各级要充分发挥和挖掘人社系统现有12333咨询服务系统潜能,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社保基金监督的渠道。(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王萌 通讯员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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