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04.11.2015  17:57

        近日,省民政厅与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到2016年9月止,开展为期1年的社会福利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福利机构健康安全有序运行。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以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为主。民政部门管理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库、烈士陵园(纪念馆)等机构参照实施。

      治理重点包括:新建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附: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