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改革成本分摊机制已成当务之急

04.06.2014  20:29

如何平衡促改革和稳增长的关系将是关键性的考验。全面深化改革,恐怕先要考虑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考虑每项改革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统筹安排各项改革的节奏、力度、先后顺序及其彼此间的配合,对经济具有扩张性的改革措施先行,对经济具有紧缩性的改革措施缓行,在既定的改革成本下,尽最大可能让更多的人从中获益;或者在改革收益确定的情况下,使改革的成本和阻力尽可能地小一些,避免引发社会群体的大规模利益冲突。 

中国改革进入了“啃硬骨头”、“涉险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矛盾、风险和阻力都像海上的冰山一般,其庞大身躯以及水面下也许更为巨大的部分,悄然浮出水面并横亘于中国这艘巨轮面前,提醒着国人万不能忽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一家美国机构近期甚至发布报告,将中国改革的不确定性列为今年全球十大风险的第三位。对此,我以为不能以危言耸听视之。当下,我们确实应高度关注改革进程遇阻与经济增速回落叠加的风险。 

有必要强调的是,尽管改革有利于经济中长期的增长前景,但中国经济长期积累形成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毕竟需要很长的时间去综合治理。一方面,既得利益群体维持现状的意愿仍很强烈;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在短期内甚至可能将对经济增长、企业盈利和居民切身利益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还会损害一部分既得利益。当前,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财税、金融、国企、收入分配、资源性产品价格等领域的改革所遇到的阻力或风险,又与当前宏观经济处于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这“三期”叠加交织在一起,使得改革所面临的挑战尤其艰巨。 

因此,如何平衡促改革和稳增长的关系将是关键性的考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考虑每项改革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统筹安排各项改革的节奏、力度、先后顺序及其彼此间的配合,对经济具有扩张性的改革措施先行,对经济具有紧缩性的改革措施缓行,尽量减少和缓和改革对宏观经济的短期不利冲击。 

为顺利、彻底调整长期以来形成的、盘根错节的利益格局,决策者别具匠心地设计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这样极富中国特色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并且又下设了六个分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不同部门,可谓煞费苦心。然而,依然有一些操作环节和技术细节让人担忧。 

比如,尽管这些“办公室”可能没有自身的部门利益,但往往也意味着在前台操刀设计并组织实施的这些部门及其领导人,可能因远离一线实际工作部门及其领域,未必能准确把握改革的历史过往及其现实矛盾,其改革思路和开出的药方能否对症下药、其协调各方面各部门各种利益群体的能力和方法能否手到擒来,其推动工作的手段和落实举措是否针针见血,都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又比如,在强调所有改革都需顶层设计并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的同时,如何调动好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如何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如何避免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的改革大业碎片化、线性化、程式化,社会各界难免有很多担忧。再比如,在一些部门和地区中不乏观望、等待的消极心理,这些微妙的心理夹杂着反腐风暴、简政放权等中央层面的重大部署,其谨慎心态就更容易理解了。从经济学成本—收益角度分析,为使社会各阶层充分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恐怕先要考虑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改革成本分摊机制。在既定的改革成本下,尽最大可能让更多的人从改革中获益;或者在改革收益确定的情况下,使改革的成本和阻力尽可能地小一些,从而避免因改革引发社会群体的大规模利益冲突。这需要社会各利益相关方充分地博弈与谨慎地平衡,当然也需要决策者极高的政治智慧。 

最后,也许是最重要也最容易被忽视的,是要重视和防止行政部门架空改革。长期以来我们始终没能很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与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前所未有地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只是实际情况很复杂,解决起来并不容易。以往的经历看,最有可能颠覆这一重大理论创新的,采取各种手段削弱、曲解、拖延和驾空改革本意和改革精髓的,往往就是政府中缺乏必要制约和监督的行政部门。以前人们总爱说政策落实需要打通“最后一公里”,但现在的情况似乎是,改革与发展的肠梗阻是在“最先一公里”。 

很显然,如何严格限制行政部门的权力,如何防止这些行政部门利用部门的“解释权”来歪曲改革并夹带部门私货、利用技术性理由对抗、拖延改革,应引起最高层的高度警觉。尽管上述这些担忧有些是初露端倪、有些是线性外推、有些是技术问题,但不能低估其背后所反映的改革的阻力和挑战。 

归纳起来,笔者认为,真正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突破口,在于建设法治国家。真正落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政府就得真正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让一切社会组织、企业和每个公民,都能真正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只有彻底落实法治,保障宪法权威、司法公正、行政公平,有了这个基础,才能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对公权力和掌权者有效的监督、制衡和约束,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由此促进公民意识和社会组织的发育,建立起合理利益表达、正常施加压力和良性社会博弈的机制,进而从根本上破除权贵资本主义。而要消除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既得利益,这意味着改革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同时也是改革的对象。 

当然,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和不当干预,并不代表政府将无所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之后,还有一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体说来,就是在排除对市场过度干扰的同时,“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 

因此,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意味着必须以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指导改革,用法律的形式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并用法律程序、法律规则矫正政府随时可能出现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也要借助社会各界期盼改革、支持改革的强大势能,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真正推动各项改革方案的落实和执行,克服巨大的旧体制惯性与利益集团的阻挠,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重塑政府与企业关系,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这,将是未来我国最终创造改革红利、释放发展活力的关键所在。 

作者:王军(中国国家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