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组织研究《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06.08.2014  11:05

为填补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空白,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省环保厅制订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草稿),科技处积极组织监测中心、环科院、监测处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反馈。同时,科技处首先对《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学习,熟悉相关内容。新标准对河北省燃煤锅炉产生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学习大家进一步了解了新标准的特点,提高了正确运用和执行标准的能力,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