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石市 国有建设用地计划

03.06.2014  12:41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市内五区及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9日

  石家庄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结合《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继续坚持“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建设幸福石家庄”的目标不动摇,统筹兼顾,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根据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前提下,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最新的城市建设和节约用地理念,高标准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和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14年市区建设思路和实施重点,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

   二、计划指标分配

  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市内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井陉矿区,计划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4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79.24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755.00公顷,占供地总量的77.10%;存量建设用地224.24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2.90%。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84.0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9.64%;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95.1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0.36%。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4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38.3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12%;住宅用地325.65公顷,占33.25%;工矿仓储用地105.16公顷,占10.7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6.06公顷,占11.85%;交通运输用地169.68公顷,占17.33%;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112.08公顷,占11.45%;特殊用地12.3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6%。

  住宅用地中,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含保障性住房用地、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限价商品房用地)为82.71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25.40%;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45.83公顷)之和为228.54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70.18%。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4年,长安区供地266.69公顷,桥东区供地68.98公顷,桥西区供地86.76公顷,裕华区供地185.04公顷,新华区供地183.76公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供地128.78公顷,井陉矿区供地59.2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