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重大建设项目八大信息要公开
石家庄市出台方案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八大信息要公开
今后,石家庄市重大建设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涉及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等8类内容,应及时公开;同时,将相关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日前,石家庄市出台《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重点信息公开渠道、公开时效和公开的主体等作出进一步明确,以推进石家庄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确定公开范围包括市级项目、县(市、区)项目。
《实施方案》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明确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和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明确提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信用石家庄”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共享和公开。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石家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可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在“信用石家庄”网站公开。
同时,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记者 吴温)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