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撤销桥东区 新增三区

23.09.2014  17:26

河北广播网消息(现场报道记者樊志军、杨晓)9月23日下午3时,石家庄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动员大会在石家庄人民会堂隆重召开。记者在动员会现场了解到,国务院于9月9号正式批复对石家庄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动员会上,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梁滨宣读了《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石家庄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1、同意撤销石家庄市桥东区,将原桥东区中山东路,阜康,建安,胜北四个街道和桃园镇划归石家庄市长安区管辖,将原桥东区的东华,休门,东风,彭后,汇通五个街道划归石家庄市桥西区管辖。

2、同意撤销县级藁城市,设立石家庄市藁城区,以原藁城市行政区域为藁城区行政区域。藁城区人民政府驻廉州镇廉州西路2号。

3、同意撤销县级鹿泉市,设立石家庄市鹿泉区,以原鹿泉市行政区域为鹿泉区行政区域。鹿泉区人民政府驻怀鹿镇振宁路6号。

4、同意撤销县级栾城县,设立石家庄市栾城区,以原栾城县行政区域为栾城区行政区域。栾城区人民政府驻栾城镇裕泰路9号。

石家庄区划背景

石家庄区划沿革:

1950年6月,建立井陉矿区;8月,将郊区四个区合为两个区,即原五、八区合为新五区;原六、七区合为新六区。 

1953年12月,郊区两个区合为一个效区,后又改称振头区。 

1955年1月,石家庄市第一区改称新华区,第二区改称永安区,第三区改称东华区,第四区改称和平区。 

1956年4月,市内五区改为三个区,即原新华、永安两区合为桥西区;以东原东华、和平两区合为桥东区;建设大街以东(含建设大街)为长安区。 

1958年4月,石家庄市由省辖市改为专辖市;8月,郊区成立“卫星”、“红星”、“东风”三个人民公社,直接归市领导,同时撤销振头区建制;10月,市内建立“桥西”、“桥东”、“长安”三个人民公社,公社和区政府实行政、社合一,一套机构,两个牌子;11月,井陉、获鹿两县并为井陉县,矿区撤销并入井陉县。 

1959年1月,撤销井陉县,划分两个市辖区,即:石家庄市井陉区和石家庄市获鹿区。 

1960年3月,石家庄专员公署与石家庄市人民委员会合署办公;5月10日,石家庄专员公署撤销,原石家庄专员公署所辖的正定(含灵寿)、新乐(含行唐)、藁城(含无极、栾城)、深县(含安平)、束鹿(含晋县、深泽)、衡水(含武邑、枣强、冀县)、宁晋(含新河、赵县)、元氏(含高邑)、平山(含建屏)九个县划归石家庄市领导。石家庄市改为省辖市;5月26日,设立井陉县,将石家庄市原井陉、获鹿两区划入,同时,将并入井陉县的井陉矿区分出,与井陉矿务局合并成立井陉煤矿人民公社;6月30日,获鹿又从井陉县分出,划归市桥西区领导。 

1961年4月,石家庄专区与石家庄市分设,石家庄市改为专辖市,原由专署划归市辖各县,又划归专署领导;12月30日,以京广铁路为界,建立两个郊区,即东郊区和西郊区。 

1963年,矿区与矿务局政企分设,成立井陉矿区。 

1964年1月,东、西郊区又合并为一个郊区。 

1968年1月,河北省会迁至石家庄市。

1978年3月,石家庄市改为省辖市。 

1979年,红卫区改称桥西区。 

1983年11月,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所辖的获鹿、井陉两县划归石家庄市。 

1986年4月,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所辖的正定、栾城两县划归石家庄市。 

1990年,石家庄市辖桥东、桥西、新华、长安、郊区、矿区6个区和井陉、获鹿、正定、栾城4个县。 

2001年3月,石家庄市调整行政区划,撤消郊区,原郊区整建制地转为新设的裕华区,形成了市辖6区,17县(市)的格局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