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轿车里查出警服警衔 年轻小伙被拘五天

28.07.2015  11:33

    石家庄日报讯(记者程丽娜)邢台男子小易(化名)工作之余来到石家庄散心,车里却装着警服等警用物品,7月24日凌晨,小易开车到高新区接朋友,经过裕华路高速口安检站时,被执行暑期安保任务的裕华公安分局执勤民警查获。

    24日凌晨一点,一辆停在路边的黑色轿车很快引起了裕华公安分局在安检站执勤的几名民警的注意。敲开驾驶员一侧的窗户并出示证件后,民警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面对突然出现在自己面前的民警,这名年轻的驾驶员显出了一丝慌乱,但还是十分配合地按照要求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一再对民警解释,他是外地人,到高新区接一个朋友,但由于对路况不熟悉,停车给朋友打电话询问路线。正准备将其放行时,在轿车后部进行检查的民警却有了发现:一件警服叠放在后备厢内,上面还挂有警衔、警徽等警用标志,进一步检查发现,车内还有一个旧的警察证的外皮和一个几十公分长的镐把。

    按照规定,这些警用标志、警服、警察证等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而从执勤民警对这名男子的检查情况来看,他并不具有警察身份。从初步检查来看,包括警服、警衔等物品,都是粗制滥造的伪劣品,为进一步查明情况,执勤民警将其交给了东环派出所值班民警。

    在东环派出所,男子交代,他叫小易,今年二十一岁,在邢台某小区做保安,车上的警服是他在邢台某县当保安时由保安队发放的,而警察证外皮是他无意间捡到的,从原来的小区离职后,这些物品就没再使用过,一直放在汽车的后备厢里。

    虽然小易的这些说法暂时还无法核实,但其作为一名并不具有警察身份的普通公民,持有这些物品已经触犯了《人民警察法》的有关条款,按照规定,他的这些物品被警方依法没收,小易也被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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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