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物业服务实施动态价格机制 整改百个老小区

12.01.2015  21:52

  记者近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年省会将推行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动态价格调整机制,物价部门定期发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同时,今年省会还将重点解决100个老旧小区无市场化物业公司管理的问题。

   物业收费定期公布

  市住房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石家庄现行物业费收费标准于2004年出台,为0.15~0.8元/月*平方米,10年未调整,远远低于周边省市标准。

  今年省会将推行建立物业服务动态价格调整机制。参照济南、太原等物业管理先进城市做法,建立符合物业管理行业客观发展规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物价部门定期发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还将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重点解决老旧小区

  同时,今年省会还将重点解决100个老旧小区无市场化物业公司管理的问题。

  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旧住宅小区是指建造时间较久(一般指2000年前),房屋、道路和各种管线长期失修,服务设施不配套,居民生活不便利,居住环境脏乱差,但尚能居住的住宅小区。

  经统计,石市现有2栋楼以上旧小区913个,面积3244万平方米,33.99万户。

   推行不同物管模式

  “对于老旧小区整治,除了环境综合整治外,还需要加强改善后老旧小区管理”。石市住房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改善后的老旧小区将区分不同的情况推行不同的管理模式。

  据介绍,2014年石市住房局已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老旧小区管理实施意见》,现正在征询各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待修改成熟后将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执行,引导老旧小区向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过渡。

   改善后老旧小区物管模式

  1、对居民收入较低,不具备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继续由整治前管理单位负责。

  2、无管理单位的小区整治后可暂由辖区办事处负责管理,也可业主自治,实现整治后小区的管理全覆盖;

  3、对于有条件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小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小区实际情况,由辖区政府负责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模式。

   (原标题:省会百个老旧小区将实行物业管理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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