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父母是独生子女 可到爷爷姥爷处上学

08.05.2015  10:15

□本报记者 郭鹏

昨日,石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详细的规范性要求。从今年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安排就近入学。同时,备受瞩目的官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地图”也有望正式公布。

随祖父母就近入学

需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

2015年,石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且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为充分体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人性化,今年招生政策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安排就近入学。例如适龄儿童、少年的母亲是独生子女,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可依据其外祖父母的房产就近入学,以此类推。

拆迁子女在实际居住地入学

此外,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其父母提供拆迁协议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市教育局还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弱势、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采取随班就读或集中办班等形式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为确保深山区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自2015年起,在山区六县率先试行小升初对口直升,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对口直升项目初中。

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石市教育局表示,从今年招生起,共有房产不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共有房产除外)。

而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域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簿、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跨县域转学手续,由转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从2015年初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起,适龄学生小学6年之内,初中3年之内要保持家庭住址相对稳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制定。

各县区都将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地图

通知》要求,长安区、桥西区要根据区划调整后区域内学校分布、人口分布等情况,合理调整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片区。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招生片区时,要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相关部门和家长代表参加,进行审慎论证。招生片区划定要做到“无缝隙”、“零死角”,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租房等难点问题,形成义务教育“招生地图”。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招生片区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通过主流媒体、教育局官方网站、学校网站、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地图”。

市教育局特别提醒广大学生、家长,除教育局官方公布或官方授权媒体公布的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外,其余任何媒体、微信、社会机构公布的招生片区都不具有权威性。

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教育资源情况和2015年毕业生数等,科学合理编制2015年招生计划,报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根据有关规定控制班额,班容量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对班额控制有实际困难的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5人。

民办学校学生不得到公办学校“借读

通知》还明确提出,严禁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得到公办学校“借读”;严禁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收学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严禁以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单独或联合、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为选拔学生而进行书面或口头预录取通知和承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任何费用;严禁以共建、借读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各初中学校到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接受任何来源的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名单;严禁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严禁通过许诺直升高中、提供钱物资助、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不得组织分班考试或变相考试,所有录取新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实行随机编班并由学校公示。

市区招生时间安排

7月19日前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6月24-26日,小升初跨县域转学学生到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提前转学手续。同时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手续

7月4日前组织学生填写《石家庄市2015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8月3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10-11日,各区教育局处理招生工作中产生的遗留问题

9月1日,正式开学

各县(市)招生时间参照本安排自行确定,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市内各区办理小升初跨县域转学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地址

长安区:和平东路小学(和平东路与谈中街交叉口南行80米路西)

桥西区:城角街小学(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60米路东)

新华区:新华区教育局院内(西焦北路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

裕华区:南王小学(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

高新区:54中西校区(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