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楼市限购政策回顾

26.09.2014  18:06
  •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14年09月26日
  • 【字体:
  •       2011年2月21日,石家庄住房限购措施正式对外公布。新政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

            2012年6月,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石家庄对房产限购微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6平方米可购第三套”,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曾草拟过住房限购政策微调办法,但未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媒体报道的限购政策微调措施不会出台。

            2013年3月,石市房管部门表示继续执行“限购令”,同时规定,购房人在购房前须到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开具住房情况查询证明,每份证明使用唯一的条形编码,计算机按程序操作,杜绝了人为操作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