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25.09.2015  10:56

    石家庄市出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9月24日,记者从市大气办获悉,全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已启动,并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到11月底,全面完成主城区和各县城区建筑工地、城区道路、渣土车管控、国省干道及机动车扬尘等扬尘污染防治。

    《方案》中明确,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两个月左右的集中整治和后续治理工作的推进,使全市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并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扬尘污染治理机制。

    工地围挡不合格者停工整改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标准》设置封闭式围挡;凡高度、外观、安全性、密闭性达不到要求的,已开工的项目依法停工整改,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其他未施工场地一律硬化、绿化、固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高标准车轮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冲洗设施;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发现车体带泥出门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对建设、施工单位顶格处罚。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凡未做到全封闭施工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

    施工现场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日产日清;清扫、清运垃圾前必须适量洒水降尘;严禁凌空抛撒、严禁现场焚烧、严禁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凡不按规定现场作业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

    施工大门及作业现场必须安装与市、区主管部门联网的远程监控设备;凡不安装远程监控设备或未联网的,新开工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一律依法停工整改。

    建筑拆除作业现场必须严格做好封闭围挡,使用专用喷淋洒水设备压尘,同时作业现场、周边进行喷雾降尘,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应边拆边运,整个现场拆除后三日内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凡未按要求拆除作业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并顶格处罚。

    遇四级以上大风时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采取抑尘措施,严禁土方开挖、严禁土方回填、严禁房屋拆除等一切涉尘施工,必须按政府预警要求落实到位;凡未按要求落实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并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