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时间节点 石家庄平山县吹响灾后重建“冲锋号”

07.08.2016  13:03

    学校幼儿园要确保学生按时入学;就地重建的农村住房要确保春节前入住;256个受灾村在8月15日前实现临时供水;10月15日前恢复乡村公路通行能力;广 电网 络传输设施10月份全部完工……8月6日上午, 平山 县召开灾后重建誓师动员大会,对全县各项重建工作逐一明确时间节点,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吹响了灾后重建“冲锋号”。

    7月19日、24日,平山县连续两次遭遇特大暴雨灾害,给平山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灾情发生后,平山县委、县政府迅速行动,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发扬公而忘私、患难与共、百折不挠、勇往直前的 唐山 抗震精神,把抢险救灾作为当前首要任务,与受灾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吃苦在前,冲锋在前,成为人民群众战胜灾害的主心骨。广大驻村工作组也发挥了抢险救灾生力军的作用,他们同广大群众一道,积极开展自救、互救,使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尽快稳定下来。

    平山县将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灾后重建任务,让重灾区损毁村庄的整体面貌比灾前得到大幅提升,工农业生产提高到新水平,最终实现受灾地区群众安居乐业、生产生态协调、社会文明和谐。

    妥善做好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工作。对因灾倒损住房不能居住的受灾群众,该县将通过搭建活动板房、救灾帐篷等方式进行安置。在过渡安置期,平山县对一般受灾群众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基本生活救助,对无粮、无钱、无自救能力的,按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对因灾致贫、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户、五保户等因灾发生疾病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全力救灾,推动发展。在尊重自然规律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分类施策,将灾后重建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环境保护、全域 旅游 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让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达到甚至超过灾前水平。

    对因灾受损的农业、旅游业、工业等恢复重建项目,平山县决定,在税收、贷款等一系列政策上给予支持。同时,该县还提出,对有利于灾后重建、有利于保障受灾群众利益的工作,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推行阳光操作,实行特事特办,最大限度地方便灾后重建项目建设。

    为汇聚强大的资金支持力量,平山县除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整合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外,还将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各类投资基金投向灾区项目建设,并大力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参与灾后重建。

    为规范项目管理,平山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还充分组织技术力量深入一线,从项目设计、施工、材料、技术等环节入手,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记者 岳金宏 通讯员 贾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