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作为强化监管

16.08.2014  16:37

为了进一步强化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尚德守法”、诚信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的安全,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全市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的行业特点和发展动态,拟定了《关于对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实行食品服务社会监督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今后凡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发证条件的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如小作坊、小摊贩、小餐桌、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等,均以发放食品服务社会监督卡的形式列入食品服务社会监督范围。监督卡由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设计印制,并由当地行政区域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办公室统一办理。监督卡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承诺书;开办者(负责人)姓名、年龄等个人的基本情况;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经营状况及备案登记审核人的基本情况等。此外,《意见》还对监督卡的申报、审核、发卡及其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且第一次把由食品生产经营者亲自签名的《食品安全承诺书》列入了食品服务社会监督卡的必载内容,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患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了其社会责任感。目前,此《指导意见》草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待整理、修改及进一步完善后将正式印发。这一举措标志着石家庄市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将逐步从无序发展向规范化管理转变,将使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的监管盲区得以消除,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无缝隙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