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纪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8.09.201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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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7日,石家庄市城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高菊及工会副主席兼业务科副科长孟欣红,到孙村供销社进行调研。中午,城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兼孙村供销社主任、党支部书记李国旗安排2人在单位会议室吃饭,李国旗与另外5名孙村供销社班子成员陪同。席间,部分班子成员喝了白酒。饭后,李国旗与上述人员共8人到娱乐场所唱歌。

李国旗等人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严重影响。李国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菊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孟欣红作出书面检查;其他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已由城区供销合作社处理。城区供销合作社党委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向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市供销合作总社对李国旗等人的违纪问题在系统内进行了通报。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