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一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申办更方便

27.10.2015  21:14

从本月20日起,凡符合第一胎生育和再生育登记条件的市民,在办理登记时,夫妻双方均为初婚、未生育 (或者收养)过子女的,只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经双方填写确认的《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即可办理登记。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的,提交再婚方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 《离婚证》和 《离婚协议书》,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者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子女死亡证明或者经法院判决的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人可在全市任一乡级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证材齐全的,可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