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29.09.2016  17:39

  9月26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47号)。《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是石家庄市首次系统地对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所属科研机构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处置、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做出具体规定。《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办法》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使用权和经营权;赋予领衔科技专家更大的科研经费支配权、研究人员聘用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科研设备购置权;对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和兼职创业者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同等享受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科研机构领导班子考核体系。

                                (成果与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