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15.02.2017  16:34

关于2017年度石家庄市
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均可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奖励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在生态环境治理、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民生科技创新成果;三是企业自主研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新成果;四是与京津等省外单位合作,在我市转化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二、推荐方法及程序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市直部门、有关企业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可按上述推荐范围自主选择推荐单位。

  (二)由一个单位独立完成的项目,按属地管理或隶属关系原则,经县(市)区科技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牵头联合申报,按以上原则推荐;国家、省驻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完成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

  (三)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登陆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网站办公大厅科技成果报奖或《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121.28.76.10/xmsb),按有关要求填写《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四)各推荐单位进入网站后,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推荐单位”,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系统,点击“生成推荐指标”,为申报单位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并将申报网站网址、推荐号和校验码告知申报单位。

  (五)各申报单位进入网站后,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使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按照要求进行在线填写,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线生成电子版推荐书后提交,然后下载推荐书进行打印、签字、盖章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推荐单位。

  (六)推荐部门对本部门推荐的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按照《石家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详见申报软件)和《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形式审查表》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推荐意见。意见应简要说明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对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并提出建议奖励的等级,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三、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推荐项目应当符合《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市科学技术特别奖的项目,须在2011-2015年期间曾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发明奖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后在技术或推广应用方面又有重大发展,连续两年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项目。要求:工业科技成果类项目年创利税100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类项目年创利税或增收节支1300万元以上,农业类项目年纯增收3500万元以上,科技成果推广类项目年纯增收6000万元以上,须提供由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该项目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报告(不与推荐书装订在一起,单册装订,不作为电子版附件上传)。

  (二)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已经应用一年以上(2016年1月1日以前应用),其中土木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前;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审批的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农业育种项目的品种审定日期可前延至2012年1月1日。

  (三)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未列入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要提供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知情报奖证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权利单位(人)未列入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的,要提供知情报奖证明。

  (四)参评项目的完成人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请奖项目;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其中曾经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且有成果参加报奖的须提供相关情况的说明。

  (五)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其成果的主要学术思想、技术路线和研究工作必须由完成人提出和完成,且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方可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并提交国际合作证明。

  (六)与“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有关的项目,须附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或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产品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批文或注册登记证件;技术发明提供国家专利证书以及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等有效证明。

  (七)纯社会公益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市区内各医疗单位通过市卫生局申报(含市内各区,包括高新区及鹿泉、藁城、栾城三区),推荐项目不超过22项;其它县(市)通过当地科技局申报,各县(市)限申报1项。

  (八)推荐书与第三方评价等有关证明的项目完成单位名称及主要完成人姓名与顺序应一一对应;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内容应完全一致。

  (九)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中有科技查新报告的,申报时可做为附件一并提供。

  四、报送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书面推荐材料须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第三方评价、用户意见、知情同意证明),其他材料(检测报告、查新报告、函审表、专利证书等)可以使用复印件。

  (二)推荐书与附件按顺序用线绳左侧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和附件页码连续编写,附件目录装订在附件前。

  (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各单位自行做好存档工作。

  五、网络推荐和材料上报日期

  网络推荐截止2017年3月21日24时。

  书面材料上报日期2017年3月23日---3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石家庄市科技局420房间

  联系电话:85057595,85052952

  技术支持电话:18731138396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