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我局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聘9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
市环境监测中心、市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共选聘工作人员9名,其中:市环境监测中心选聘7名,市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选聘2名,各选聘单位的选聘岗位、选聘人数、选聘条件等详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局属事业单位选聘计划表》。
应聘人员可在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6日 通过以下网站查询选聘信息: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sjzhb.gov.cn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1.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1日至1997年9月1日期间出生),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符合选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岗位要求等具体条件;具体学历、专业和岗位要求详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局属事业单位选聘计划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选聘对象: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历学位齐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9月1日。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5年9月(含9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四、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地址:亚太大酒店贵宾楼2601、2602室
报名时间: 2015年9月6日9:00至2015年9月7日17:00
现场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选聘岗位条件。
2.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需提供的证件: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③一寸同版红底近期免冠证件照5张、《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选聘报名表》两份,并附电子版。
4.考生持以上证件及《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选聘报名表》(报名者需自行从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jzhb.gov.cn),填写一式两份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
5.资格审查: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人事部门依据选聘岗位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件、证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在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三天。
6.准考证发放:经审查符合选聘条件的考生于 2015年 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持本人身份证至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发放《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本次选聘设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一) 笔试
此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1.笔试时间: 2015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要依据报名时所设定的岗位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笔试。报考市环境监测中心文秘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全国、省、市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报考市环境监测中心其他岗位和市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全国、省、市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满分为100分。
3. 2015 年9月17日 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可在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 2015年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布。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四)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名时提供材料、信息不真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定人选,在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人社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联系考生以及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请考生现场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4.考生在报名时,有关岗位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其他有关问题拨打公开招聘咨询热线0311-85820241进行咨询。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特别提示:本次选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选聘环境工程等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
石家庄11:45 01.09.2015 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