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保局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29.08.2014  11:28

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工作承诺

 

严格履行局“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到:

1.认真开展监察执法工作。现场检查做到两人以上,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操作规范实施检查,公开检查结果、处罚的依据;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立即制止,遇有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2.认真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和收费工作。按规定核定企业排污量,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策、规定和标准,不擅自减、免、缓征排污费。

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行政处罚,不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罚额度。

4.认真做好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工作。按照环保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上级交办件、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督办工作,做到查处到位、督办到位、反馈到位,按期开展后督察。

5.认真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做到及时报告、迅速出警、妥善处置。

 

    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服务承诺

 

坚持以人为本,将热情服务融入日常执法工作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到:

1.坚持向企业宣传国家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企业优化发展环境提供相关服务,为解决企业存在涉及环保方面的问题积极出谋划策。

2.对企业环保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帮助企业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稳定率和污染物排放的达标率。

3.环境执法中做到举止文明、仪态端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出现冷、硬、横的现象;不出言不逊、讽刺挖苦、讲脏话、辱骂他人;不使用恐吓、威胁、诱导性的语言。

4.在执法过程中遇有当事人情绪激动或有过激言行的,做到冷静处理,以理服人,不针锋相对、激化矛盾。

5.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场检查时出示监督反馈卡,接受企业监督。

  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廉洁自律承诺

 

认真落实“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全国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有关要求,切实做到:

1.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指定治污施工单位和指定使用环保产品、设备.

2.不安排配偶、子女、直系亲属从事与直管行业有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不到管理对象处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不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不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回扣等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不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在执行公务时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酒后驾车;不使用公款公车进入歌厅、洗浴等娱乐休闲场所消费,不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不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5.不在工作时间内上网炒股、玩游戏、聊天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不旷工、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