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保局人事处

29.08.2014  13:44

人事处工作承诺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团结协作,主动作为,求实创新,结合人事处工作实际,做出如下工作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事。如实反映情况,敢讲真话,不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2.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干部考察、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3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利用每周处务会,在安排本周工作的同时,组织处室同志学习《公务员法》、《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增强人事处全体人员的业务能力。

4.圆满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与省环保厅和市考核的沟通衔接,积极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及时跟进省委对我市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中三项环保指标和省政府对我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情况,争取最好成绩;严格落实《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日常考核实施办法》,确保每月5日前印发月考核通报,争取年底前完成2014年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现场核查;年底前完成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

 

                人事处服务承诺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作风、热情服务,提高效能,结合人事处工作实际,做出如下工作承诺:

1.依法履职、公开透明。坚持依照政策法规指导人事处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布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制度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和文件,公开人事处各项工作的办事流程及主办人员的联系方式,公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事项。

2.优化程序、提高效能。全面推行人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相互协作、协调高效、办事快捷的管理服务机制。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能够立即办理的事项,随到随办;对较为复杂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由于客观条件限制需要一段时间办理的,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限时办结。

3. 主动服务、礼貌热情。认真落实“三个热情”办事制度:热情接待每一位同志,热情解答每一个问题,热情办理应该解决的每一件事情。

4.周到细致、尽职尽责。认真做到“六个不让”。即:不让上级布置的事项在自己手里延误,不让上级批件在自己手里中断,不让正在办理的文件在自己手中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自己手里发生,不让一线工作人员在自己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单位形象在自己这里受到影响。

 

                  人事处廉洁自律承诺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遵章守纪、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人事处做出如下工作承诺:

1.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廉政准则》等到贯彻落实。严格遵守人事干部工作纪律,廉洁自律,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2.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环保部“六项禁令”、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局系统“十八不准”等规定。坚决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馈赠等;外地出差,不住高档宾馆;不在娱乐场所进行业务接待活动;不用公款旅游和支付歌舞厅、洗浴中心等高娱乐消费活动;不行贿、索贿、受贿,不刁难、勒索服务对象,不泄漏单位机密,不讲粗话、脏话,不做有损单位利益的事情。

3.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不参加和放任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4.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照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履行请假手续绝不擅自离岗,保护通信畅通。

5.上班时间不打游戏、不上网聊天、炒股等,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到茶社、歌厅、洗浴场所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工作日中午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