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涉粉尘企业专项治理延伸到10月

14.08.2014  12:39

          8月7日,石家庄市安委办印发的《石家庄市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规定了治理时间和范围:8月3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所有涉粉尘爆炸风险的企业、单位和场所开展治理活动。
  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事故隐患,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防范粉尘爆炸事故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坚决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停产整顿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改造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比较落后的企业;进一步有效遏制粉尘爆炸事故。
  治理内容:(一)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1.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2.相关证照齐全。(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应当有2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2.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4.禁火措施: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6.电气电路: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7.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8.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9.教育培训: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铝镁等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10.安全检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11.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石家庄市安监局张东林、杨雨宝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