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检察院发布七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09.06.2015  10:16

    6月8日,市检察院“检察开放周”首日,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近期查处的七起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典型案例。

    李建永、刘建雪玩忽职守、受贿案

    2014年1月3日19时许,栾城一新建大型高温水锅炉供热站项目,在锅炉房主体工程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经查,时任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的李建永和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公司总经理刘建雪二人,作为栾城县新建大型高温水锅炉供热站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没有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致使上述事故发生。另外查明:李建永、刘建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现金及财物合计人民币63.7万元和15.2万元。

    2014年9月,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建永、刘建雪进行立案侦查,同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李建永有期徒刑3年,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刘建雪有期徒刑3年,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边飞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8年至2011年,邯郸市大名县原县委书记边飞(副厅级)在担任永年县委书记期间,在河北勤道光伏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一事上滥用职权,非法返还勤道公司776.1万元土地出让金,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2005年3月至2013年10月,边飞在先后担任魏县、永年、大名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作安排、职务晋升、项目协调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人民币、外币、财物及房产等,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5929.8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另外,有价值人民币4193.2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2013年10月30日,市检察院对边飞立案侦查。2014年8月31日,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2014年12月1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张春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市住房局房产市场监管处原副处长、房产市场稽查大队原负责人张春和,在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间,利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商品房的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先后收受40余家房地产企业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4.7万元;2010年6月,张春和在负责组织的一个业务培训班上,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培训费7万余元;有34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另外,由于张春和滥用职权,私自确定违规企业的违规预售数额,并以不罚或者少罚的方式为违规企业谋取利益,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13年9月,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春和进行立案侦查,2014年10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月,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张春和有期徒刑13年;以犯贪污罪判处张春和有期徒刑3年;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张春和有期徒刑2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市检察院公布的七起典型案例中,还包括刘彪、宫蕴梓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田明月贪污、受贿案;市住房局办公室原副主任杜炜等受贿案;市建设局建筑管理与安全质量处原处长(正科级)杜建桥滥用职权、受贿案。(记者 戴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