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检察院公布一批反贪反渎案件

08.06.2015  22:26

石家庄市检察院在今天召开的“检察开放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一批检察机关查处的反贪反渎案件。未来一周市检察院将展开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深化检务公开、听取群众意见。

市检察院通报的案件中涉及我市的有:

时任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建永、时任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公司总经理刘建雪,因玩忽职守致重大安全事故和分别收受他人现金及财务合计人民币63.7万元和人民币15.2万元,犯玩忽职守罪、犯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李建永有期徒刑10年、刘建雪有期徒刑8年。

原石家庄市建设局建筑管理与安全质量处处长杜建桥,因滥用职权非法为他人提供方便和收受贿赂累计人民币23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原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田明月,因贪污公款30万元据为己有和多次受贿累计人民币22万元,犯贪污罪、犯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原石家庄市房管局房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房产市场稽查大队负责人张春和,先后收受房地产企业受贿款共计人民币254.7万元,贪污培训费7万余元,有34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为违规企业谋利益,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犯受贿罪、犯贪污罪、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原石家庄市房管局办公室副主任杜炜、原石家庄市红柿互动网店负责人王建军和承德县籍无业人员孙国华,先后16次违规帮助一些房地产公司办理资质,并收取好处费累计人民币27.9万元。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杜炜有期徒刑10年,王建军有期徒刑7年,孙国华有期徒刑6年。

市检察院推行检务公开一年来,已经实现了从检察职能公开向检察权运行公开,从政务事务公开向诉讼运行公开、从执法结果的静态公开向执法过程的动态公开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