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首份“瘦身”判决出炉

17.06.2014  11:56
      近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首份“瘦身”判决书出炉。原告石家庄市某某经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5月21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6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当天制作了要素式判决书。该判决书共计3页,主要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案由、适用程序、立案时间、开庭时间、当事人到庭情况,原告诉请要点、被告答辩要点,法院对双方无争议事实的确认,围绕争议焦点双方诉辩理由及证据,法院对争议事项的认定及法律适用的意见和判决结果。在内容上打破了传统文书“原告诉称、被告辩称、当事人举证和质证、法院查明、法院认为”的五段论。传统判决书通常是长篇大论,法官耗费很多精力,却往往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可。改革后的判决书丝毫不影响其严谨性,摒弃了众多的赘述,更注重逻辑性,强调简洁明了,一目了然。

瘦身”裁判文书是新华区法院在“庭审要素前移,争议焦点聚集”庭审方式改革的基础上,对要素式裁判文书进行的大胆尝试和创新,此项举措既能使法官从案牍中解放出来,也能使当事人尽早领取判决书,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强化司法公开、透明,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新华区法院按照“小额案件快速审、简易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的要求,实行繁简分流,决定凡采用简易程序开庭的案件,均采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先从买卖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始推行裁判文书改革,条件成熟逐步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赡养纠纷、增加(降低)抚养费、变更抚养权纠纷等类型案件推广。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