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提高工伤保险经办质量

22.12.2015  23:31

下放工伤保险业务审批权限、推行电子社保建设……今年以来,石家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简政放权,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社保队伍,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如今,我市各区县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有关业务,可以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不必往市里跑。同时,我们明确了逐级审核权限,提高了县(市、区)按规程经办的意识,并规定各级经办机构需要承担的责任,使经办业务操作更加规范有序。”石家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负责人说。

为了落实简政放权工作,石家庄市对现有软件进行完善和升级;简化工伤保险审核环节,将再次治疗、伤残(亡)待遇审核等12项业务审核项目,不用向市局报送纸质材料的申请、审核,而是在县(市、区)完成逐级审核后,向市局提交电子备案即可。

同时,石家庄市细化了县(市、区)层级审核内容,明确了审核权限,并根据业务性质进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三级、四级管理审核。即旧伤复发(再次)治疗申请、特殊项目治疗申请、康复治疗申请、长期药物(治疗)依赖申请、辅助器具配置申请等5项审核工作,以及转诊转院申请,需要三级审核。工伤保险待遇管理环节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按规定享受的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5000元以下医疗费审核等8项审核工作,则需要四级审核。

石家庄市不仅下放了工伤保险业务审批权限,而且通过改进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两个业务管理系统,提高了网上服务功能,在河北省率先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业务的网上办理。

另外,石家庄市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流程。例如,在局网站和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公示办事流程;建立台账,全程跟踪,确保按时办结、及时反馈,方便参保人员办事;建立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做到有问必答,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做到讲得清、道得明、答得准,对职责范围外的业务咨询做到问清指明,即问清楚参保人员的诉求事项,指引到明确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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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