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拟认定首批“众创空间”

14.01.2016  11:56

  为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我市拟组织认定一批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统一命名为石家庄市“众创空间”,认定后将给予经费补贴。

  “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条件为:运营主体为在本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拥有至少3名具有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企业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开放式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可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宽带网络等服务;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在孵创新创业企业(团队)不少于10个;具有创业导师等相关创业资源,与投资基金或相关投资机构建有合作关系。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建有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我市每年设立3000万元补贴资金,对经评审认定为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的补贴;对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个人或单位,经评审认定在入驻的第一年给予50%的租房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