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9月19日至12月31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石家庄市进行了巡视。2015年3月11日,向石家庄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委对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态度鲜明,把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一)加强领导,立行立改。省委巡视组反馈有关意见后,市委在第一时间召开市委常委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瑞彬任组长,其他市委常委为成员的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整改小组,小组组长均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分解和责任分工,逐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整改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
(二)以上率下,层层推进。按照整改落实工作分工,各专项整改小组各负其责、积极作为,层层传导压力,推进整改落实。牵头市领导坚持靠前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研究存在问题,细化整改方案,亲自督办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的开展。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作为专项整改工作的具体牵总单位,组织精干力量,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坚持每周一调度、一汇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办落实,并积极推进建章立制工作,着力建立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
(三)严明责任,分类施治。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四个方面问题,详细制定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分解表》,提出了44项具体整改措施。根据各项整改落实任务的性质和难易程度,实行分类施治、限期整改,限期内不能达到整改目标的,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复杂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上手、推进落实;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分期分批整改,直至彻底解决。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成立了市整改落实工作督导协调办公室,在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专门负责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督导协调工作。坚持每周向各专项整改小组要账,每半月对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市委派出19个专项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保证了各项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的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对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分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瑞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明轩就强化“两个责任”意识、履行一岗双责,分6批约谈了21个县(市、区)、97个市直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市长王亮围绕落实“一岗双责”与政府系统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体谈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明轩分2批对69名新任职的县(处)级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就落实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落实“两个责任”承诺制度,形成了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约谈机制。探索建立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报告制度,制定了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接受质询评议的实施办法。在市纪委九届五次全会上,部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接受了市纪委委员的现场质询和评议,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委(党组)履责意识。全市各级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实行了签字背书、电视问廉述责、责任巡察、双重约谈、问责双查等做法,进一步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2)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对分管系统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多、监督检查少等问题,紧盯党委(党组)班子、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和纪委(纪检组)等四类责任主体,市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5个方面34项责任和10项保障措施,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刚性约束。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逐条逐项分解到市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3)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问题,组织21个考核组,对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下一步,将对排名后2位的县(市、区)、后3位的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强化各级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2.关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反腐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协调、资源共享、整体合力发挥不够好的问题:一是及时调整组织领导机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中增加了市委组织部长,成员单位中增加了河北银监局、市委宣传部;二是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做实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三是完善了组织协调制度,印发了《中共石家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和《石家庄市反腐败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扩大会议,对各部门之间案件及线索移交、信息沟通、提请协助、程序衔接等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严明了协作配合责任和纪律。同时,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从“建、报、追、防”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安排部署。
(2)关于审计部门问题线索移交、查处问题:市审计局对2011-2014年出具的所有审计报告移交情况,逐份进行了清查。全市审计机关2011-2014年期间共出具移送处理书50份。截至目前,42件已得到及时查处,并向审计部门反馈了情况;8件正在查处。同时,完善了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了移送事项跟踪机制,确保审计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3)针对查办案件的力度不够大的问题:一是今年以来,市纪委组织力量对近两年来受理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以及审计、检查和专项督导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统一交办。二是对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和省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逐件成立调查组,集中优势力量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十分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案件,市纪委直接进行查办。三是把握办案4个方面重点,突出查办“三种人”,特别是把现在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纪律审查放在最前面。四是建立完善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归口管理、线索排查会议、查办案件逐级负责制和签字背书等一批制度,进一步强化模拟案卷、审理提前介入等工作,切实提高和巩固查办案件质量。五是强化考核调度,坚持每月一排名一通报,每季一分析一调度。今年1-5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问题线索429件,立案620件,涉及754人(新立案600件,同比上升83.3%)。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20件,涉及21人,同比上升280%;结案34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9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41人。
3.关于“查办案件的设施不全、力量不足”的问题
(1)针对设施不全问题,狠抓了办案点和谈话室建设。一方面,加快与省纪委联合新建办案点的建设进度。另一方面,健全完善了现有办案点、谈话室的监控系统、报警装置、防爆防火器材、生活医疗等设施,为案件查办提供了有力保障。
(2)针对办案人员力量分散问题,结合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02个减为13个,精简幅度为87%。市纪委分两轮对内设机构设置和干部结构进行了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室从4个增至10个(在全省设区市中数量最多),具有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机构达到15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5%。把有办案经验、责任意识强的干部,调整到办案工作岗位,办案人员数量从原来的51人增加到66人,占机关人员总数的66%,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年龄、知识结构明显优化。
(3)针对案件室主任职级偏低问题,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等部门多次进行协调研究。市委常委会两次专题研究市纪委室主任配备问题,明确提出只要符合提任条件的,一律配到副县级。目前,与办案相关的15个室(处)中,有11个室(处)负责人被明确为副县级室主任,占与办案相关室(处)总数的73%,切实提高了办案室(处)的执纪权威。
(4)针对纪检组人员配备不齐,市直部门10个纪检组长岗位长期空缺问题,通过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新配、交流调整了10名纪检组长。其中4名从市纪委机关派出,4名从市直单位和派驻机构中选拔,2名从专业对口的县里选拔。
4.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较薄弱”的问题
(1)针对反映村干部信访件相对较多问题,在全市集中开展了整治“村官巨腐”办案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三个一批”:抓紧筛选排查一批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坚持快查快结,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十分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案件;快速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目前,正在对2012年1月以来受理的反映农村和城市社区干部问题信访件进行摸底排查,6月份集中开展查处。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6件相关案件,4件已基本查结,2件正在抓紧调查。下一步,将通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责任追究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县、乡两级党委履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监督约束。
(2)针对有的村(居)党组织涣散、拉票贿选、贪污贿赂、未经审批搞房地产开发等问题:一是着力压实各县(市、区)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市纪委分别约谈了21个县(市、区)的党委、政府和纪委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了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参加的座谈会37次,进一步砸实基层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结合年度考核工作,重点查找和发现基层在“三资”管理使用、村监会建设、惠民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目前,正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适时开展专项治理。二是进一步落实市纪委纪检监察室与基层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捆绑责任制”制度,各纪检监察室每月听取一次联系单位的工作汇报,每季度对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一次督导,每年帮助指导联系单位查办一件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帮助指导联系单位查办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三是结合“小官巨腐”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立案2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4人。
(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在议事决策上有时集思广益、发扬民主不够”的问题
(1)针对有些问题的研究会前沟通、会上讨论不够充分等问题,对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议事决策的原则、范围,细化议事决策程序、规则。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督导,对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举办民主集中制建设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和水平。
(2)针对有的农村环境整治标准过高等问题,通过采取与干部群众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措施,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制定政策文件和目标任务,充分考虑农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坚持实事求是、一村一策,力求少花钱多办事,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同时,进一步加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群众满意度纳入对各驻村帮扶工作组年底考评的重要内容。
2.关于“干部队伍作风松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1)针对有的领导干部作风不扎实,一些机关服务满意度不够高等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了对各级各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先后实施行政问责5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5人。市纪委对2014年下半年民主评议满意率排名后三位的市直部门全体班子成员、窗口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及其主管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主管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共48人进行了集体诫勉谈话,向30个市直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市纪委还从全国和省市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和感动省城人物中聘任了60名党风政风特邀监督员,下一步将组织特邀监督员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暗访检查。
(2)针对教育乱收费、停车乱收费问题,组织市优化办、市教育局、市交管局等部门集中开展了涉企检查过多过滥、教育乱收费、停车乱收费等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目前,三项专项治理行动正在进行。
(3)针对有的部门不作为问题,在全市开展了针对懒政、怠政、简单粗暴、吃拿卡要,特别是对“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等新衙门作风的集中整治行动。督促市人社、水务、质监部门对今年省纪委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反工作纪律人员进行了处理。结合推进“两个环境”建设,查处相关案件和问题25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3人,离岗培训59人,通报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件10起。
3.关于“落实‘八项规定’有的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1)经常敲打造声势。在重要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廉政提醒信等形式,重申纪律要求,提醒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着力营造正风肃纪的强劲声势。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任前廉政谈话214人次,诫勉谈话18人次,函询9人次。
(2)强化执纪抓典型。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问题监督检查力度。“五一”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70余个,排查饭店、宾馆、娱乐场所、商场超市400余家,旅游景点近30个、车辆5000余辆,发现疑似问题车辆12部,疑似问题发票126张。
(3)建立并实施落实“八项规定”月报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逐月上报查纠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和典型案例。对连续2个月报告为零的,列为市纪委明察暗访重点;对隐瞒不报、有案不查的,坚持“一案双查”,实施“两个追究”。今年1-5月份,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35件,处理5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1人,通报曝光违纪典型案件3批9起14人。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
1.关于“个别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
制定了年度消化计划,签订了整改承诺书,出台了《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备案办法》,建立了定期通报情况和约谈制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探索和拓宽整改消化渠道,细化整改措施,坚持每调整一次干部,都要消化一定数量的超职数干部问题。截至目前,通过干部交流、免职等措施,已整改消化县处级干部53人,省委巡视组巡查的9个县(市、区)已整改消化乡科级干部144人。
2.关于“提拔任用干部把关不严,有的弄虚作假、涂改出生年月、任职年限不够、学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干部档案专项核查工作,制定下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任职试用期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健全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对存在档案材料涂改和弄虚作假、任职年限不够、学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集中进行了核查落实,对有问题的6人进行了处理,其中:免职2人、党政纪处分1人、调整职务2人、诫勉谈话1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诫勉谈话6人、提醒谈话1人、党政纪处分2人、取消公务员身份1人。针对档案中出生年月涂改问题,对3名同志作出了重新认定,对9名同志发了告诫书。针对学历不符合规定问题,对1名同志学历进行了认证,要求16名同志通过在职学习,2至3年内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今后,对档案材料严重涂改且无组织认定结论、学历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一律不列为提拔对象。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群众举报的相关问题线索,专门成立处理信访举报问题领导小组,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3.关于“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够严格,有低职高配、机构改革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个别县(市、区)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越权任用干部问题进行了坚决纠正。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通知》,对某单位选拔任用4名领导干部近亲属未按要求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问题,已责成该单位对4名人员的任职进行了纠正和责任追究。针对机构改革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按规定抓好整改落实。对某挂牌子单位单独配备县级干部问题,已提出整改意见,正按规定程序报批。近年来,我市已不再审批正县级事业单位,并加大改革力度,逐步理顺管理层级,同时按照省、市清理规范事业单位要求,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2011年以来,市本级整合撤销事业单位36个,其中正县级2个,副县级6个,明确76家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成立水务集团、住建集团、演艺集团等企业单位。各县(市、区)结合超职数整治和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加大了机构改革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力度,目前已撤并33个机构。结合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加大检查督促力度,要求各县(市、区)所有应撤并机构都要制定整改方案,一律整改到位。
(四)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
1.关于“干部群众对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混乱现象反映较多,尤其是对城市规划混乱、任意改变规划、违规建设,造成城市拥挤、品位不高反映强烈”的问题
(1)规范土地市场。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集体确定底价程序》等文件,对土地收储、出让等做出了具体规范,省会土地开发一、二级市场已彻底断开,依法开发建设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
(2)加强规划管控。将所有重大规划事项纳入市规委会审议范围,出台了《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进一步严格限定了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的取值(居住用地容积率指标最高不超过2.8,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指标最高不超过6.0)。针对近年来我市发展实际,启动控规成果修编,将容积率指标、城市设计的要求整合至控规修编成果中,以保证作为规划管理核心依据的控规成果科学合理。
2.关于“2013年7月以来,石家庄开展了城乡建设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据调查摸排,市区内有329个开发项目存在违规、违法情况,主要是欠缴或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私自改变规划、增加容积率等”的问题
(1)2013年7月,我市开展了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截至2014年底,纳入专项整治的329个违法违规项目有195个项目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占总数的60%。
(2)2014年底,我市再次开展房地产专项整治活动,将2013年未完成整治的134个项目纳入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集中整治。目前,已公开出让地块6块,进入公开出让程序的9块,为5个项目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发放施工许可证27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5个,对27个违规销售项目进行了处罚,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184家。
(3)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分别向省政府、省委巡视组、省住建厅进行了报告。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意见》规定,建立市直部门包案、区政府包案“双包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违法建设实施铁腕治理,强力推动省会房地产市场步入依法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
关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都已纳入市委、市政府专项整治范围,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下步工作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一些领域的整改工作离省委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下一步,市委将继续抓住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这个重要契机,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强化源头治理,实施标本兼治,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群众不满意的事项进行再次整改,确保祛病除根;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坚决整改到位。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两个责任”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不断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督导和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管理、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双报告”、述责述廉、签字背书、定期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履责覆盖无盲区、压力传导无衰减。
(三)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厉惩治腐败。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弘扬新风正气,狠刹歪风邪气。严格执法执纪,严肃依法依纪问责,重点抓好庸散懒、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整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存量增量一起除,持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四)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防范,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有关细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等配套政策进行修订完善。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研究制定《法治石家庄建设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依法治市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1— 86069637(工作时间);邮政信箱:石家庄市128信箱;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石家庄市委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