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

06.01.2015  23:2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石政发〔2014〕49号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0日

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市场管理,切实履行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职能,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程序,推进供地计划制定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有效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特制定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是市政府设立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对土地市场管理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主管国土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主管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至5人列席。

  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议我市土地市场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审议当年土地供应计划;审议基准地价调整方案及结果;审议政府土地收益情况;审议土地出让方案;审议其他需要提交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二)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土地招拍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定意见的起草,整理会议纪要,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做出的决策;负责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负责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下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底价确定小组,底价确定小组组长由主管国土的副秘书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底价确定小组主要职责是:受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托,组织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和底价确定会议。

   二、会议制度

  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由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相关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参加会议。

  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以决议或者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执行。需对外发布文件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

   三、工作程序

  (一)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会议的审议事项由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有关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并负责做好会议的有关保障工作。

  1、凡提交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并由办公室主任报送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审定。

  2、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介绍审议事项,各成员单位进行讨论,议定审议意见,由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主任进行决策。

  3、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向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报告。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底价的确定按照《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集体确定底价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