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01.12.2017  11:46

元氏县人民政府、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经查,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存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设2#焚烧炉并投入运营;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活动等环境违法问题。

经研究,现对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并提出以下督办事项:

一、督办内容

(一)、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办理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依据环保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环政法函〔2016〕6号)的有关规定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二、办理时限

2018年2月18日前完成。

三、申请挂牌解除的方式、程序

上述督办内容应于2018年2月18日前完成,并向石家庄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据等资料)。

请元氏县人民政府督促落实督办任务,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宋建旺  18632160819

 

 

石家庄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元氏县政府办公室  84608118

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13932106073

抄送: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